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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入门100(1-8): 物业管理

时间:2015-09-07 17:38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方可 点击:
物业管理的政府职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政府职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的主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管理的条件: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3、物业管理的对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4、物业管理的内容: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5、物业管理的范围:专有权、共有权、公有权之中的共有范围;

  6、物业管理的作用:房屋保值、设施正常、环境有序;

  7、物业管理的政府职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物业管理的地方政府职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入门100”系列是现代物业杂志社原创的物业管理入门培训教材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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