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为配合《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西宁市政府推出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首先,规范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行为。要求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须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并与建设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其次,新建物业管理项目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对已建成的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和两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按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行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自管、因建管不分而引发物业管理纠纷增多的被动局面,为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创造机会。
同时,加强前期物业服务装修管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或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资质动态管理,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将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与资质与日常管理升降挂钩。对于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意见大、投诉多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逐步优化我市物业管理行业队伍。
另外,推行业主按其承受能力约定收费标准的新机制。对已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积极推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其消费承受能力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方式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同时推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按服务内容,自主约定单项单款服务的菜单式收费。
来源:西海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