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推进政府、学校、医疗卫生、科技园区、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光纤宽带接入部署,提高接入速率”。
文件中所列设施类型主要为自用物业,这个政策将会对自用物业基于互联网方面的特质产生较大影响,这也可以视为施行了很多年的国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一种具体举措。
自用物业与租售物业
此政策所涉及到的不动产和物业类型,在整个社会的不动产分类中的影响面是非住宅物业(相当于国外分类中的capital facility)这一范畴,如图1所示。
![]()
图1 各类房地产和物业的范畴关系
在非住宅领域中,自用物业是相对于租售物业而言的,毫无疑问,所有的企业机构内部所使用的物业设施都属于自用物业的范畴。即使在租售物业中,其最终使用建筑空间的用户所管辖的范围,也即租户租用的空间区域以及小业主自用区域,也都属于自用物业的范畴。
在一个租售物业中,租售物业与自用物业的逻辑关系,如图2所示:
![]()
图2 租售物业中出现的租售物业与自用物业的关系
图2描述的是在租售物业中出现的租售物业与自用物业的关系,比如出租的商务楼宇、科技园区等;而如果整栋楼或园区都是业主自用,比如绝大多数的大学、医院、政府机构等,那么将不会出现公共物业管理这一层级,整个建筑设施全都是自用物业管理的范围。
因此,国务院文件中所指的受益群体,即光纤宽带的最终用户,主要是指自用物业,而非公共物业。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10期/总第272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