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南京市溧水区召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宣布,该区将加大物业服务费催缴工作力度,欠费业主需在2月底前主动将所欠费用全部补缴到位。从3月1日开始,将在媒体上对未缴清物业费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曝光。
溧水区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对于拒绝缴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将采取函告单位、法律诉讼等多种渠道进行催缴,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人士同时表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于去年5月1日实施,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也是文明素质的体现。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更应该带头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带动其他业主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该局将根据居委会统计的业主名单,先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于3月1日之后,分批对未缴清物业费的业主进行曝光,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未缴清物业费业主的楼栋号、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不仅在媒体上曝光,还在其单位通报、小区公示。对于恶意欠费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区物业办发函至区委组织部和监察局,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
(连线/蔡长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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