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加拿大物业管理公司如何赚钱
加拿大的物业管理公司唯一的赚钱途径是通过物业经理为签约的物业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服务合同要求物业经理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应该始终如一地把维护该物业的最大利益放在首位。也就是说,物业经理应如业主一样对其物业的资产依法管理,而且所作的建议和决定应最大限度地符合所有业主的利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是公开和透明的。签约的物业利用其共用部位所得到的任何收入均归该物业所有,与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经理毫无关系。
约定的双方
物业管理的实质是在物业管理公司和共管物业(以下称“公寓”)之间建立一种约定,组成一个代表全体业主对其物业进行管理的团队,即业主董事会和物业经理。当然最主要的是双方对彼此的期望首先要绝对明确。为此,决定合作的双方——公寓的业主董事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便在服务合约中写明各自的期望和责任。绝大多数的物业管理公司均在约定中有两个先决条件要求公寓明确认可,一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一种专业的综合性管理服务,并非是某一特定的专业服务,如:法律、土木工程、电力工程、机械工程、财务审计等等;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不同等级的服务是基于物业经理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如果这两个先决条件得不到公寓的认可,便没有了合作的基础,物业管理公司也不会与之签订管理服务合约,否则,物业经理得不到应有的认同和应得的报酬,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钱赚。
服务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但应该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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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职业,物业经理应当在财务、管理、人际关系、沟通协调、建筑、电力、机械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在顾客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服务等级之所以与物业经理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直接挂钩,是因为事实上是物业经理在第一线为公寓提供日常的管理服务。平均每个物业经理都在管理着超过千万元的资产(共有财产保险额),管理着超过百万元的年度预算,犹如经营一个百万元的生意,但其独特之处是物业经理在管理着也许是业主一生中最大的投资——“家”。一个经验丰富的物业经理可以为公寓和全体业主在诸多方面节省大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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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请见《现代物业》2010年2-3期上旬刊)
原载于《现代物业》上旬刊2010年0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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