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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十七(2)

时间:2015-12-01 09:26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李云亮 点击:
由于是汉语言问题,调查将汉语人群分为语言学者群和非语言学者群。本文简称非语言学者群为俗界,包括高学历其他科学学者、一般民众,以至无学历者。抽样调查在语言学者群中进行。
  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十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批判(一)之二
  
  本文设计了一个极端的抽样调查。由于是汉语言问题,调查将汉语人群分为语言学者群和非语言学者群。本文简称非语言学者群为俗界,包括高学历其他科学学者、一般民众,以至无学历者。抽样调查在语言学者群中进行。
  
  以语言学者对语言词义的专业敏感性为语言调查典型群体;以语言学者编撰的汉语词典为语言意识调查样本。
  
  笔者自存有4个版本的普通汉语词典。2006年6月29日,又到北京西单图书大厦查上架销售的汉语词典,择其13个不同版本的普通汉语词典。共选定17个版本为调查比较样本。其中,《新华词典》两个版本间隔20年,《现代汉语词典》两个版本间隔10年,选为时间纵向辅助比较样本。调查形成语言学者群思想中的“建筑物”、“建筑”语词意识问卷。
  
  一问汉语词典出现“建筑物”的情况;二问“建筑物”的语词定义;三问词典收入“建筑(名)”的情况及词义;四问词典收入“构筑物”的情况及词义。
  
  四个问题皆由语言学者编撰的汉语词典回答。以词典是否收入“建筑物”以及所注词义,代表语言学者对这个语词的日常语言习惯及理解“建筑物”的情况。
  
  俗界由于其语言的非专业性及无意识,习惯使用“建筑物”语词的比例一定低于语言学者群。不可想象,俗界比语言学者群在编汉语词典时,更有意识照顾“建筑物”语词,更准确地使用“建筑物”概念。
  
  调查记入统计的词典共17个版本。笔者自存的4个版本的普通汉语词典: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语词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77年11月第1版。
  
  2、商务印书馆新华词典编纂组编:《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1980年8月第1版。
  
  3、商务印书馆编辑室:《四角号码新词典》。商务印书馆,1982 年12月第9版。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修订第3版。
  
  2006年6月29日,北京西单图书大厦在架出售的13个版本的普通汉语词典:
  
  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第5版。
  
  6、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修订:《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商务印书馆,2001年1月修订第3版。
  
  7、商务印书馆新华汉语词典编委会编:《新华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出版发行,2004年5月北京第1版。
  
  8、商务印书馆新编词典编委会编:《新编词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出版发行,2005年8月北京第1版。
  
  9、吕叔湘、李荣、许嘉璐首席顾问,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缩印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和语文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10、朱景松主编:《标准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
  
  11、李国炎、莫衡、单耀海、吴崇康编著:《精编当代汉语词典》(正序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李晓琪、刘德联、牟淑媛、刘元满、杨德峰编:《汉语常用词用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
  
  13、汪耀楠主编:《国际标准汉字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14、莫衡主编:《袖珍汉语词典》(修订版)。金盾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
  
  15、李国炎、莫衡、单耀海、吴崇康编著:《当代汉语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16、李葆嘉、唐志超主编:《文澜现代汉语小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17、李亚秋主编:《现代汉语小词典》。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调查结果:以语言学者群的不习惯使用为上限,民众更不习惯使用“建筑物”。
  
  注释:
  
  [1]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年版,第64页。
  
  [2]邹声文、田雨:“中国物权立法充分体现宪法原则”,新华网,2006年2月25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2/25/content_5530957.htm
  
  [3]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的起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法学网,学者专栏,梁慧星论文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422
  
  [4]陈华彬:“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5][日]京都大学教授大石真:“日本对外国法的继受与法律用语的选择——以公法为中心”(吴博译),法学时评网>>法理前沿>>法学理论,http://www.law-times.net/ReadNews.asp?NewsID=2571&BigClassID=25&BigClassName=法理前沿&SmallClassID=31&SmallClassName=法学理论&SpecialID=0
  
  [6]小学生字典编辑室编:《新编小学生字典》,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440页。再者,《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2页。
  
  [7]王书江:《日本民法典》,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
  
  [8]台湾地区:《民法》,第799条,电子六法全书网,http://www.6law.idv.tw/
  
  [9]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电子六法全书网,http://www.6law.idv.tw/6law/law/公寓大厦管理条例.htm
  
  [10]台湾地区:黎淑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制定目的及制定过程的研究”,http://www2.kuas.edu.tw/gov/acade/publish/sp34/92008.pdf
  
  [11]王利明:“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第37页。
  
  [12]香港地区律政司双语法例资料系统:“汉英法律词汇”,(只在词目中寻找)业主,http://translate.legislation.gov.hk/gb/www.legislation.gov.hk/chi/glossary/homeglos.htm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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