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物业(十)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个阳痿制度
最近一段时间参与了自家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第一次以业主身份感受了这个过程,切实让我更加坚定自己的原先判断“住宅物业困局要想解决,必须先以业主为中心烦反思目前的制度是否合理”。
众所周知,住宅物业是物业项目市场份额中最大的一份,也是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最能体现行业发展水准的物业类型。目前行业发展的矛盾在住宅物业,而住宅物业又决定了行业发展水平,这样的逻辑,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必须重视住宅物业,并投入精力和时间。
关于住宅物业发展史,是伴随着血与泪的历史进程,记得当初在大学时期就看到北京发生的黑物业致人死亡的事件,开发商黑保安暴打维权业主的事件,加上工作后看到的物业基层从业人员的辛苦铁一般的事实。这些事实证明了作为当初政策制定者和政府管理者是有避免不掉的责任的,从此埋下了一个让老百姓居住生活头痛、资产贬值的火坑。
我思考来思考去,只有一个结论,就是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个阳痿制度,根本不起作用,不能站在业主角度、业主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去制定政策,而是搅屎棍的方式和稀泥,官僚姿态严重。
其中我有几个质疑点:
1、成立业主大会,为什么规定是开发商发起或者物业公司发起,而不能单纯规定必须由业主发起?看似简单,实则意义却大不一样。由于物业公司、开发商、业主站的利益角度不一样,决定了做出的事情立场也不一样。难道想用互帮互助的公益精神方式去解决以上问题?就像中国足协,每天在白日梦,放飞梦想。
2、至于成立的细则制定的那么具体有什么用?出发点都搞错了,还谈什么细则?
3、制定这些政策的人是不是每天在办公室坐的屁股发痒,头发晕,或者每天在网上偷菜,偷出来的全是不切实际的法规。从这个制度可以看出,所谓的办公室专家和物业公司老总都不是制定这些政策的合适人选。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职业精英才是合适的选择替补者。
4、国家制度法规按照道理来说,是给老百姓提供方便和靠山的,而不是给业主提供阻扰,给业主的利益敌害者提供利益勾结的温床。我一个同事讲,一个小区业主到街道办事处物业办公室递交申请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书,物业办公室不接收,说物业公司已经递交过了,小区业主走后,物业办公室的人马上给物业公司领导打电话说“你们小区业主来了,注意点”。
也许有人说我,你大惊小怪,这个社会不很正常?我对待这样的事情的态度上,不求如何,只求真实。人有三教九流,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必在乎,只管雾里看花吧。
5、要想解决住宅物业的问题,政府必须站出来,为民做主,不要躲在办公室看戏偷菜。因为业主在大环境下,是属于弱势的,需要政府帮助!!在中国的大环境下,不要指望着通过业主自发实现所谓的社区自治,那是天方夜谭。按照这样步骤来走,最少需要200年的进程。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自己说了什么,只是再次明确我的观点:业主才是行业发展的源动力,不站在业主角度考虑问题,行业发展无从谈起,住宅物业的困军永远也别想解困,只能锅里搅吧,物业从业人员继续顶着绿帽子混吧。
在这个过程中,得利得只有那些寄生在业主身上的吸血虫(商人)。他们在后台会大笑,说:“你们这帮傻蛋,净整没用的。利益至上才是王!”
看看全球和社会上的新闻,希腊政府或者冰岛政府破产,还没有听说商人破产的?就是因为在一个没有毫无公众立场的市场环境中,得利的永远是商人,企业破产是假象,国家破产才是真相。
不扯了,就这么多,发出这样的呼声,谁能为业主做主?
2010-11-11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