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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为主”弃“黑锅”(一)

时间:2015-12-01 15:56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sswyqf@126.com 点击:
郑州市某物业公司2005年11月接管一新建高档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345套住房。该小区为欧式建筑,外观精美,且已做厨卫贴墙地砖、客卧铺复合地板等装修。
  郑州市某物业公司2005年11月接管一新建高档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345套住房。该小区为欧式建筑,外观精美,且已做厨卫贴墙地砖、客卧铺复合地板等装修。物业公司进驻后,按《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了认真查验并做了试运行,但未分户查验。在确定设施设备一切正常后,遂安排业主收楼入住。第一周办理收楼手续约100余户,结果都对房屋质量表示不满,100%收楼户数指出房屋存在多种问题。其中指出20条以上问题的有80余户,部分业主拒绝收楼。业主提出的问题主要有:入户门划伤、推拉窗变形关不严、地板有划痕、地板空鼓、缺少纱窗、部分插座无电源等。只有少数几户提到箱式变电站距楼过近等与公共设施设备有关的问题。
  
  该物业公司简单认为业主提出的问题属于正常范围,在未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任何研判的情况下,即交给建筑队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由于管理松懈,未作细致的成品保护,加上交叉施工,施工周期过长,造成问题此消彼长。后小区又发生数十起管件破裂、接头脱落造成房屋被泡及下雨屋顶渗漏事件,暴露出建筑防水施工质量低劣问题,业主不满情绪日渐增大,纷纷把怨气撒在物业公司身上,服务中心经常挤满上门吵闹的业主,后期则演变成以拒缴物业费相对抗。
  
  至今该小区的一些房屋仍在不断维修,业管关系紧张,入住率低下,收费率徘徊在入住户的50%左右。
  
  该案问题虽由建设质量引发,但物业公司难辞不查和处置不当之责。例如地板空鼓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抢工期、水泥地面未干透就匆忙铺设所致,物业公司在接管时如分户查看是不难发现的。假若其向开发商提出整改建议,应能避免一些矛盾冲突。
  
  类似情况各地当不在少数,文之所限不一一赘述。
  
  物业企业与业主这种矛盾表现出双方由于立场不同而产生认识分歧,即业主对物业企业的社会化职能未予以充分认同。但是既然物业管理企业已经与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了交接,那么当业主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一定拥有申诉的权利。这时物业管理企业只能首当其冲了。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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