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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并非价格越低越好

时间:2015-11-09 11:09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现代物业编辑部 点击:
物业管理收费并非价格越低越好,而是要看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物业管理收费并非价格越低越好,而是要看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北京美丽园小区业主状告鸿铭物业公司胜诉后,北京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董贤钧作出这样的表示。
  
  我们现在谈的物管大都停留在为业主服务的层面上,真正的物管应该还更进一步,在物业保值增值上下功夫。《重庆晚报》
  
  ——在谈及先行物业管理的情况时,重庆嘉合美物管总经理袁新辉认为物业管理应该有更广的范围。
  
  开发商旗下的物管公司代收大修基金,不及时代缴至主管部门,完全有可能被挪用、占用甚至贪占。《重庆晚报》
  
  ——重庆江北区大川水岸业主状告开发商截留200万大修基金,然而开发商否认此事,重庆中远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斌评论说。
  
  开发商维权的呼声在以前也提到过,不过在大家的印象中,开发商始终是属于强势地位,如果开发商敢提出维权,就会招来不少舆论棒打,好像开发商没有资格说自己要维权,然而实际上有不少开发商权益受侵的案例。(华龙房产网)
  
  ——对于维权,人们往往只意识到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忽略了开发商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为了体现维权的公平性,北京中豪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齐飞律师这样评说。
  
  物业税或者其他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的征收,在供求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命运与营业税等措施一样,只能调高房价,不能调低房价。
  
  ——2005年底,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明确提出物业税时间表,将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开征物业税再次成为行业的焦点。物业税对房价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房产律师张翔在其博客中撰文写道。
  
  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企业既不是建设单位的隶属和依附,也不是业主的“仆人”或“保姆”;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正确摆正位置,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错位,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在天津市举办的物业管理专题报告会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陈伟秘书长在论述要准确把握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定位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是可以提高本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依靠规模效益来弥补投保费用。二是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的高质量服务,提升母公司的知名度和房地产价格。三是可以将事故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从而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提高物业费的收取率。《燕赵晚报》
  
  ——当提到物业公司为何要自掏腰包为业主上保险时,河北保定新一代社区物业公司苏先生这样解释说。
  
  买房时,售楼小姐笑靥如花,让消费者感受到拥有无比优越的地位,然而这一切到后来就可能什么都没有了,交房时出现问题甚至找不到服务人员或被推卸责任。《郑州晚报》
  
  ——“2006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实务研讨会”在郑州联盟国际大厦召开,河南省物业商会会长于阳在会上为房地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你千万不要相信他们说马上就来的话,往往房子交给你之后,他们就溜之大吉了。就算剩下物业人员来为你解除后患,那也是能推就推,能糊弄就糊弄。反正你已经入住了,钱也交了,装修也装了,退房是不太可能了,你就将就着受这个无休无止的后遗症吧。
  
  ——一网友在《中国十大令人头疼的职业》的网络文章里对房地产商及物业管理企业作这样的评论。
  
  单论挣不挣钱很简单,但说到挣钱和是否合理则比较复杂。因为有社会责任的公司再去做会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责任,就会亏本,甚至退出。而那些选择对不起业主,对不起社会责任的公司可能会暂时获得暴利,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死得更快。《楼市》
  
  ——在当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差距变得越来越大,为解释引发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原因,道格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惠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这样表示。
  
  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就是一对矛盾。如果总是一方处于强势,一方处于弱势,长期来讲是不合理的。应该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机会,而业委会协会的成立无疑是业委会争取平等话语权的一种体现,有助于推动双方的良好互动,也更有利于矛盾的解决。《东南快报》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章毅认为,厦门目前有一个物业管理协会,但与之相对立的业主委员会却没有相应的协会予以管理,这种关系是不对称的。
  
  由于近两年居高不下的消费投诉,房地产业似乎成了一个与商业道德绝缘的灰色地带。《国际在线》
  
  ——基于业主在收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杨益华坦言道出其弊。
  
  物业公司毕竟是由业主雇佣,业主对于物业设施的经营收益使用,理应享有充分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把钱用作物管费,这似乎有管家代替主人作决定之嫌。《新京报》
  
  ——目前物业的经营性收益似乎都装进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口袋,大多数业主不仅没有分到物业经营的“红利”,甚至连这些钱是否存在、有多少都不清楚。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华盈大厦首次向业主兑现物业的经营性收益,其中包括广告经营、场地租赁、停车场收费等收入,总额高达115万元。
  
  承包管理出租屋需要不少投入,但挣不了大钱。这是一个有钱人不想干,没钱的人干不了的行当。《广州日报》
  
  ——广州“新里巷”模式运作者颜文斗在谈到委托专业物业公司对零星出租屋的管理时,认为缺乏政府补贴,这样的管理是很难持续下去的。
  
  物业服务不同于普通消费,它是公共性服务,不能为了某个人不交费就不搞卫生不看门了。因此有些业主就钻这个空子,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却享受物业服务。《东南快报》
  
  ——福建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文华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地位是平等的,享受物业服务还得交缴物业费。
  
  同样是绿化,为何只能种花,不能种菜?种菜一样可以降温啊!《福州晚报》
  
  ——福州市台江区嘉福小区业主为争夺小区天台一直争论不休,顶层和近顶层业主为了降温而种植了部分低矮植物,下层业主为支配天台的部分所有权而在上面种菜。
  
  成立业委会就是希望业主自己的事情能自己做主,干嘛非得要多个“管家”。《东南快报》
  
  ——依据福州市房管部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活动的通知》,今后社区居委会将参与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均须事先通知居委会。家住天元美树馆的汪先生认为,虽然小区的业委会还在筹划之中,但社区居委会并没有介入的必要。
  
  (编辑:王国波)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7年第2期总第56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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