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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新小区居委会实行“议行分离制”

时间:2015-09-06 17:34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北野 点击:
现在,很多新小区都有各种矛盾、冲突,而且有日益激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传统居委会的作用,使它们在新小区顺利开展工作,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

  问题的提出

  现在,很多新小区都有各种矛盾、冲突,而且有日益激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传统居委会的作用,使它们在新小区顺利开展工作,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

  居委会是一个传统体制下的不错的产物,这个产物的功能主要是完成各级政府分派的任务,多年来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就是说,不管什么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不管是计划生育还是低保,甚至劳教人员的管理最后都落在居委会几个人的身上。当然,他们的工资是政府发的,听从政府的指令,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就是他们工作的首要的目标。无形中,他们就成了政府的“腿”,也就自然带上了“官气”,上行下效,从听政府的,到感觉“我就是政府”以及为居民服务之间产生了矛盾。这个矛盾在新建小区比较突出,可能是它不能发挥应有职能的原因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新建商品房小区、别墅区自身没有居委会,所以,居委会要么没有,要么是外面派进来的,本小区的业主、居民对居委会的工作不感兴趣,认同度低。而派进来的工作人员在经济上与服务小区的业主、居民有巨大的差距,很难融入他们的生活,这是一层“天然隔膜”。

  2、派进新小区的居委会融入居民的生活有困难,也没什么事干。因为,除了计划生育的印章物业公司没有以外,其他居委会的传统工作,卫生、治安、秩序等物业公司都干了,新小区也没有传统小区的低保、劳教人员的问题。居委会怎么在新的环境中开展创新型的工作?

  3、本来,居委会有很好的民事调解职能。但在新小区,居委会的干部跟国家干部一样,上班来,下班走,节假日休息,而且,谁也不认识,有事不仅找不到人,而且也根本没有调解所必需的威望。居委会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优势也就没有了。

  最近,我们小区就出了问题。一些老大妈们和居委会闹僵了。问题的起因是:小区的整体规划没有完成,很多配套设施没有,会所关闭,老年人没有地方活动,而派进来的居委会办公室几十平米空着,每天只有一个人坐在里面没事干(至少居民们看来如此)。当居民们知道居委会的办公室是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时,他们的情绪就更过激了。他们要求到居委会办公室搞活动;而居委会的干部认为:房子是我们的,是街道办事处给的,是我们办公的地方,不是游乐室,甚至说,这是我们的“阵地”。一个阿姨就说了,那要是你们的“阵地”,谁是你们的敌人?一来二去,关系就闹僵了。

  对问题的分析

  首先,小区的问题很多是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造成的,是双方的态度问题。居民把居委会看成是外来的,占了我们的地方,无形中产生了对立的情绪;居委会则把自己当成了“政府”,我是来这里“办公”的,管你们的。双方都应该转变态度,居民要理解、尊重居委会的工作;而居委会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政府一直在强调服务功能,在小区,居委会更要以服务为本,千万不能有“官本位”的思想。

  其次,这种矛盾充分说明了传统的居委会体制在新形势下需要创新。居委会不是本小区居民,是外面派来的,而且拿着街道办事处发的工资,他们与居民有隔阂也是很自然的。但这种自然的隔阂显然不利于和谐社区建设。

  解决问题的办法

  1、政府应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的培训。“服务”是落实和谐的有力手段。而服务二字,关键是“服”。服是服从理念、规则的意思。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服从党中央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如果居委会的干部知道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以人为本”就是想居民所想,工作的目标是为居民服务,他们就会把居民的要求当成打开新小区工作局面的机会。因为,他们在满足居民要求的同时,就会得到他们的理解,与他们成为朋友,融入他们的生活,更有利于开展工作。我们酒仙桥街道的小红帽志愿者全国有名。以前,居委会的工作局面在我们小区一直打不开,我给居委会的同志建议,借这个机会成立小红帽,不是正好吗?一下子可以组织40多个阿姨。

  北京市在居委会的制度创新方面应该向前迈进一步。我们设想,在新小区,居委会中有一定比例的居委会委员不是外面派来的,而是本小区的居民,那么,居委会的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双方在沟通上也容易。因此,我建议,居委会要“议行分离”。拿工资的居委会干部还归办事处管,干办事处交给的任务,另外一部分居委会干部不拿钱,按比例从小区的居民中选举产生,参与居委会的工作,接受办事处的指导。这样一来,既扩大了居委会的力量,又没有增加成本,而且使传统居委会的工作容易融入新小区,有利于为群众服务,落实政府的工作精神,建设和谐。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和谐的第一步是相互理解和沟通。而要做到理解和沟通,光说不行,还必须在制度设计上落实。而居委会工作的创新,在传统的居委会体制中,搞“议行分离”,把议的部分扩大,在有条件的地方,按比例增选出业主、居民、物业公司、开发商等代表作为居委会委员,他们的职责是“议事”,不拿工资,这样,传统的居委会就会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便于沟通、化解矛盾,稳定社会,有利于基层政府工作,特别是办事处的工作,有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同时,也不增加成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考虑。

  (作者系北京银枫家园业主委员会前主任、作家)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07年1期总第55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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