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服务的公司从2001年至2011年之间累积下来的陈欠物业费达到2,800多万元。当前物业成本持续上升,收取陈欠物业费是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收物业费难,收取陈欠物业费更难。当下,律师函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我们在管理处所服务的区域内探索应用律师函催缴业主陈欠物业费,并对这些成功案例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分析、总结经验,为公司或业界同行收取陈欠物业费提供参考。
事件描述
我们服务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业主的主体经济条件较好,一部分物业是1998年和1999年建成的商品房,其中一部分是商铺、车库与住宅混合的;一部分是1990年和1995年建成的房改房,总计1,700多户。近些年,我们采用常规、委托、起诉等方式催缴上来一部分陈欠物业费,但是截至2011年11月,仍然有300多户业主有陈欠物业费。我们对此有四点顾虑:
1、300户陈欠物业费如果全部由律师进行催缴,律师是否有足够多的精力应对;
2、每一笔金额不是很大,绝大多数每笔都在一万元以下,律师是否愿意接这些案子;
3、物管雇佣律师的费用支出相对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4、如果全部以起诉方式,法院的受理数量太大,这样做的结果将可能会对小区和谐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发挥律师函的功能和借助律师法律知识的帮助,由收费员代替律师送达律师函催缴。2011年12月份,管理处统一策划,先争取公司支持,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合作,具体组织六名收费员使用律师函催缴陈欠物业费。我们集中进行一个月催缴,先后三次使用300 多份律师函,共收上75户陈欠物业费27万多元,其中有些是2001、2002、2003、2004年的物业费。六名收费员中最多的一个收到8万多元,最少的一个也收到2 万多元。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第11期/总第2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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