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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2期动态

时间:2015-11-15 22:3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编辑/常砚 点击:
2007年12月,《成都市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并将于2007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从顾客服务标准到环境卫生维护服务标准等五大方面,对成都市范围内的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了详细解释。   
  成都:出台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  2007年12月底正式实施
  
  2007年12月,《成都市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并将于2007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从顾客服务标准到环境卫生维护服务标准等五大方面,对成都市范围内的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了详细解释。
  
  ——2007年12月12日
  
  福州:无物业管理社区停车收费标准出台
  
  福州市物价局日前下发了《关于福州市社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无物业管理社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小车白天临时停放按5元/辆次收取,晚上10元,包月60元;摩托车白天0.5元/辆次,夜间1元,包月30元;电动自行车白天0.3元/辆次,夜间0.6元,包月10元。标准于2007年12月1日起试行,至2008年11月30日,试行期一年。
  
  ——2007年12月18日
  
  上海:推出全国首个物业管理人员综合保障项目
  
  2007年12月,上海市物管协会与保险同业公会合作,推出了物管人员综合保障项目。这一项目在国内尚属首创。据悉,该产品采取行业统一采购、定制定销的方式,由物业公司统一采购。参保人员在遭受电梯意外事故、烧伤等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可获25万元的赔偿。此外,因见义勇为导致身故或全残,并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性的,则将获赔40万元保险金。
  
  ——2007年12月17日
  
  财政部:普通住宅有望免征物业税
  
  2007年12月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地产新视角高峰论坛”上,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透露,物业税从空转试点转入实转目前还没有时间表,至少不会在2008年。孙钢说,如果对居民住宅征收物业税,不会对所有的人都征收,只是对一部分人征收。但在开征初期,大多数老百姓不需纳税,真正交物业税的住宅预计将局限于豪宅、别墅等。
  
  ——2007年12月17日
  
  成都:房屋出问题  业主可提住宅物业保修金
  
  日前,成都市正式出台了《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对全市范围内的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存、垫支使用、提存、退还及其监管进行了规定。针对保修金无人监管的局面,成都市专门成立了物业管理监督服务中心,对开发商缴存的保修金进行监管。《细则》作为《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配套,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7年12月17日
  
  上海:小区业委会主任竟不是业主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康健丽都小区,被国家建设部评为“2006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然而近日,小区公告栏内的一份《告全体居民书》让不少业主傻了眼:经有关部门核实,小区业委会主任与一名委员竟然非小区业主。
  
  2005年年底,康健丽都小区业委会成立,方某成为首届业委会主任。
  
  “小区交房时间并不长,怎么这么快就需要整修墙壁?”这笔整修费用预算高达10万元,是由业委会预付。为了弄清情况,部分业主找到业委会,希望业委会公布维修基金到目前的帐目使用情况。半年过去,小区业委会仍迟迟没有公布帐目,而前期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尚未归还业主、几百万元维修基金从建设银行转至中国银行等事件再次引起业主的关注。
  
  部分业主前往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竟然发现业委会“主任”的房产证上,没有方某的名字。前往房地部门进行核实时,却发现业委会成立时的备案中,方某的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一张房产证怎会有两个版本?”2008年8月,闵行区房地局和古美街道办事处在对事实核实的基础上认定,小区业主会主任方某和另一名委员并不是小区业主,此2人的业委会委员资格自然终止。由此,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彻底无法正常运行。
  
  目前,古美街道办事处以及闵行区房地局在小区内指导业主进行重组业委会事宜。
  
  ——2007年12月21日
  
  厦门:维护“垃圾专拾权” 打伤拾荒者被判赔近3万
  
  厦门金鸡亭小区的保洁员王莲花,拥有金鸡亭小区某些片区“不成文”规定的“垃圾专拾权”。2006年12月24日中午,外来人员阿贞经过小区时,顺便捡拾垃圾。王莲花恰巧碰到,觉得自个的“垃圾专拾权”受到侵犯,很生气,上前大声拉扯、叫唤阿贞不要再捡,阿贞转身就抓王莲花头发,两个女人扭打在一起。结果,王莲花把阿贞打成骨折,10级伤残。
  
  物业公司认为,王莲花捡垃圾纯粹是为了个人增加收入,发生争执也是因捡垃圾而起,而且发生在下班时间,这完全是她的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完全无关。
  
  厦门思明区法院却认为,物业公司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法官解释说,物业公司应该对小区垃圾的捡拾做出明确的规定,明确保洁员职责之类的,总之本案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所以理应承担补充责任。
  
  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定王莲花及所在的物业公司,赔偿原告阿贞近3万元人民币。其中物业公司承担1.2万元。
  
  主审法官说,此案也提醒物业公司要进一步改善保洁管理。
  
  ——2007年12月09日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8年第1期)
  
  广州:小区业主自费为物管盖办公楼
  
  广州白云区春兰花园业主要自掏腰包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盖监控中心兼办公楼。规划中的监控中心已经动工。
  
  广州春兰花园始建于1995年,位于白云区京溪街,区内共有34栋楼,现已入住近1,000 多户居民。2001年春兰花园业主炒掉原来的广信物业管理公司后,物业管理办公楼被彻底破坏,仅留存废墟。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租用一套约60平方米的民宅作办公用。
  
  据白云区春兰花园业委会主任介绍,建设监控中心的规划和建设不仅得到所属街道居委、城管部门的 同意,也得到了超过2/3业主的认同。监控楼将建在原物业管理处办公楼旧址上,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左右,结构为上下两层。首层为会议室兼老人活动中心,二楼做监控室和办公室用。该工程总造价近7万,将在小区业主公积金中支付。
  
  ——2007年12月14日
  
  北京:业主擅改承重结构被罚5万
  
  北京朝阳区一小区业主擅自在自家楼板上凿开一个直径约1.6米的洞口,致使房屋结构安全受到影响,被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2007年12月13日,北京建委通报这一消息,这也是北京建委首次因擅改承重结构而直接对业主进行处罚。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2007年6月份,朝阳区一住宅小区的一名业主入住后,在进行自家房屋装修过程中,未经原规划设计部门的同意,擅自在自家楼板上开凿了一个直径约1.6米的洞口,严重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安全。
  
  北京市建委在接到市民的举报后,立即对该业主违规装修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多方取证并举行听证会后,北京市建委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需变更房屋结构,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部门的认可,并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及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安全”,对该业主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2007年12月14日
  
  厦门:楼顶将竖巨幅广告牌  业主人数少告输物业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大金门花园8号楼楼顶准备架设一个长70米、重7吨的巨幅广告牌,大部分业主却不知晓。为此,小区24位业主将所在的物业公司和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物权法》实施后厦门开庭的物业第一案。
  
  海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大金门花园广场8号楼屋顶属于大金门花园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应属于8号楼业主共同共有,共同管理,且该共有权不可分割。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方式应通过业主大会,在物业小区框架的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采取表决方式决定小区物业管理、处分、使用等事项。只有大金门花园8号楼的全体业主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才有权决定是否提起本案的侵权诉讼。
  
  因此,法院驳回24位业主对厦门海沧金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超音速广告有限公司的起诉。
  
  ——2007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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