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市南天一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深圳市城建集团之间就小区内两栋配套建筑产权归属的诉讼案件。
庭审中,业委会认为,这两栋建筑在规划上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则认为应按照当时法规条件下的情况确定为“谁投资谁受益”。双方都没有对这两栋建筑的直接权属证明。合议庭认定两栋配套小楼的现状为改制资产,2004年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属于国有资产。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7月20日,南天一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范国振告诉《现代物业》,至当天为止最高院尚未对该案进行最后的宣判,但具体会在何时宣判,范国振本人也不清楚,只是说“近日内会最终宣判”。
南天一花园是深圳市城建集团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由三幢高层住宅楼组成,小区内有两栋配套管理用房,一度被物业管理公司用于出租经营。
从2001年开始,业委会发起了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至今业委会参与的各类诉讼已达21次。2011年,广东省高院对开发商小区架空层侵权作出终审判决,业委会胜诉,但驳回了业委会对两栋配套建筑的诉求。2012年9月,业委会就两栋配套建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3年1月决定再审。
(连线/范国振)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07期/总第263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