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物业管理是件很累的事,很多事情莫名其妙的就会让你陷入一种无端的尴尬和可笑里面,在内地,像合肥这样的地方,很多业主以为交了物业管理费,就什么都是物业公司的事了。哪怕是自家的安全,也好象需要仰仗物业公司给他(她)安排一个专职保安,动不动就以拒交物业管理费为要挟,仿佛他们总是有道理,有时还会去投诉,消协、房产局等,而我们的一些组织或职能部门通常也站在他们那边,说他们是弱势,这也助长了一些业主不文明“违权”的盛行。
最近,遇到两则例子。一个是业主到我这里投诉,说我们的安保没有做好,她的笔记本,几千元现金也被偷了。我详细的了解了一下情况,原来是夜班的时候,其因天气较热,把窗户打开,结果被门外的小偷挑了包。说实话,这样的事情,我们的安保的确存在巡逻和管理上的疏忽,但更多的应该是业主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我们只能表示同情,而且我们在业主论坛和小区温馨提示里也多次告戒业主,休息时所要注意的安保问题。但该业主则一味的要求我们赔偿,并以永远不交物业管理费为要挟,讨要说法。我阐述的观点是,判断各方责任,弄清事发诱因,然后再做处理解决。
另一件事情更可笑,一个业主在小区外的公共道路上行走,被拌了一跤,结果皮鞋摔坏了,膝盖蹭破了皮,流了一些血,你猜怎么着?她颤巍巍的找到了物业公司,见面便是责问,问怎么路上有石块也不及时清理,弄得她摔倒跌了一跤,一要我们给她疗伤,二要赔她皮鞋,否则就是不交物业管理费云云。弄得我啼笑皆非。原来自己走路没有走好,摔交也要找物业公司。我不知道,物业公司在这些业主眼里,是不是他家的私家保姆和保镖。物业管理费好象成了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险费。物业管理的本意被无情的嘲弄和曲解了。但作为物业管理人的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去说服这些所谓“违权”业主的可笑想法呢?
只能是无奈,并盼着国家或政府能够以更科学的法理指导人们去理解物业管理的本意。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2009-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