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两会”使得一度被热炒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个税改革箭在弦上,最受关注的是个税起征点问题。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在博客上透漏个别地区个税起征点应提到1万元;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在某论坛上也表示,未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进一步提高。全球的金融危机加剧了公众对减税的期待。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等5位著名学者一致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目前调整个税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是个税调整的好时机。但是笔者以为,调整个税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的一个方面,个税改革关键还是要走一条和谐的公平透明之路。
评价个税改革是否成功,最后应当拿征纳主体双方的感觉来衡量,这种感觉完全是主观的,没有什么客观的指标能够衡量,但是主观的感觉是有客观的环境造成的,所以个税改革应该努力创造愉悦的、和谐的、公平的纳税环境。严格地说,纳税并不是无条件的牺牲,而应该是一种公平的等价交换,是纳税人向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代价。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矛盾日渐严重,原因是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不透明,政府拿了老百姓的税款是否正当的使用了,有没有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奢靡浪费、搞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最近公众关注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花钱的审计报告正说明了这一点。不过,这一点似乎还没有被专家、学者和政府关注。现实中,许多纳税主体被重复征税或者漏缴税款客观上是存在的。因为现在绝大多数的纳税主体并不直接到税务机关纳税,而是由扣缴主体代劳,年收入达到12万元还需自行申报,但根本的问题是这些纳税主体只知道自己得到了多少收入,至于被代扣代缴了多少税款根本就不知道,纵然知道又能如何,没有任何部门给予一纸完税发票。
个税常被称为“罗宾逊”税种,有点“劫富济贫”的味道,在美国或者德国,个税没有统一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况、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笔者以为,个税改革不能只盯住起征点,无论是起征点多少都无法真正解决个税和谐、透明、公平问题。随着税务知识的日前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优化税制,而且和谐、透明的税收体制是个税改革的最佳方案。我们每个人都纳过税,写篇稿子发表了要纳税,买了注中奖的彩票要纳税,偶尔拿个高薪要纳税,就连填了个有奖调查表也有可能要纳税,缴纳这份税让我们肉疼,让我们迷糊。明白这一点很重要,我们每个人在创造劳动收入的同时,我们为国家创造了税收,但税收给了我们什么?
即将开始的个税改革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这是目前人们持续热议而又持续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不过公众的热议,深化了人们对个税的认识,让更多的人看到了,我国目前个税存在的体制性弊端和改革的必要性。但是,现在来谈个税改革,自然要考虑金融危机对民生的影响。在西方国家,绝大多数的税收来自于高收入阶层,但在中国,富豪们缴税甚至还不如工薪阶层,出现了缴税主体缺位现象。很显然,这一现象如果不解决,不仅不能调节社会公平,反而扩大贫富差距,由此引发任何改革都会成为“纸上谈兵”。实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不需要太复杂,关键要把握两条:一是建设法治税收,依法征税纳税,将每个人的纳税情况都公开,对偷漏税者给予重罚,让“只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的观点根植入每个人心中;二是建设“阳光”财政,使财政资金的分配、预算的执行公开透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然,税收还必须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的杠杆作用,强调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惟有这样个税税负才公平,才能得到社会的肯定,才能让纳税人满意,得到百姓的认可,个税改革才能成功,社会也才能和谐。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2009-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