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如何推进 人大代表翟峰建议推进共有产权
【转载2011-1-25四川经济日报记者 闫新宇的文章】
“我省保障性住房问题的根本解决,不仅依赖于构筑我省住房保障的法规体系,以及建立相应的常态机制,而且在于必须创新思路,集全省社会各方的全部力量,构建完善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体系。”
在今年“两会”上,针对目前社会各界反映的住房难问题,省人大代表翟峰认为,我省有必要建立我省完善的保障房房源供应体系的法规保障机制,加快住房保障地方性立法。
建议推进共有产权房
翟峰还建议,在当前商品住宅销售低迷的情况下,有计划按比例购买市场滞销,且套(户)型、面积等符合保障条件的空置商品房和烂尾楼盘,一是有利拉动内需,重振购房信心,激起购房热情。收购(商品房)的保障房与开发新建相比,成本低、安置周期短。并且其安置分散,即可避免因集中安置而形成的“贫民窟”现象。
同时,应推进创新经济适用房的共有产权房,增加保障房供应的源头活水。经济适用房的共有产权房,即由购房人和政府按出资比例构成共有产权。该模式具有老百姓不多出钱,政府基本不出现钱,并能“出口”反制“入口”的好处。
共有产权房已成为保障房源的又一个新模式
“大力发展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经济租用房。即可将这部分房源以一定的价格出租给特定的群体。”
翟峰提出,这类房屋租金低于市场租金,居住条件好于廉租房,是专门为特定群体居住设定的,通俗可理解“经济租用房”,可将其作为“廉租房”的升级版。
“这应该是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又一创新。”
土地出让净收益超过10%用于廉租房
翟峰表示,政府财政投入仍是供给保障性住房开发资金的主渠道。为此,我省地方政府的各级财政预算,应按照每年建设开发保障性住房的总体目标计划,准确测算开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刚性指标。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廉租房建设及发放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的租赁住房补贴。
我省地方各级政府的保障住房资金的安排主要来源: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通常不低于10%;财政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所征收的营业税一定比例建立城市住房解困基金;。
同时,建议试点探索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量部分,扶持保障住房开发建设。
建议减低中低收入房贷利息
“创新我省有效的保障房房源供应体系的金融支持服务产品。”
翟峰建议说,可针对我省不同层次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支持。如可引入国外的住房储蓄制度。
当按揭贷款成为中低收入群体购房基本或唯一途径时,尽量降低这部分的还款付息负担,将按揭贷款利息预先扣除。
银企(贷款单位)利息亏负由住房公积金增值盈余中提存补贴。
同时,建议建立我省有效的保障房房源供应体系的“住房保障基金”。即通过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乐做善事的人士捐资赠钱,建立“住房保障基金”。同时,可探索“职工住房保障合作股金”制度,以领取固定薪酬的职工为主体,吸纳自愿参股的人士,以工资薪酬的适当比例按月缴存。缴存股金达约定年限时,购房时可申请无息借用。
建议为公租房立法 连续6月以上未住将收回
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城市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我省有必要针对近年来一些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发展和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尽快制定《四川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翟峰建议说,
翟峰提出,应确定我省城市政府产权的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逐步解决新就业职工和来川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租金则执行政府定价;
“为了预防有的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后,依然占用公租房,甚至转借转租。”
翟峰认为,《办法》应明确规定:本省各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同时,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和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将收回住房。
省人大代表翟峰如是说。
2011-2-11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