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所有的媒体在提到业主委员会的时候,总少不了冠之以维权两字。如我刚刚看到的登在现代物业网站行业信息栏目中《华商晨报》记者的文章中说:业主委员会本身的松散结构更让维护业主权益的这一组织处境尴尬。
我认为并不是这位记者缺乏常识,而是在整个物业行业以及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就是模糊的,甚至是非常片面的。
业主委员会是自治性组织,这是常识。但即为自治组织,她就应当有“统一的目的和举措”,因此由“小我私家”集合而成为“融合团体”,这个团体的目的绝不是为了结党营私,只为维护业主的私权,而是要担当一定的社会责任,完成一定的社会使命。正如萨特所言:他们“不是作为小我私家或他者,而是作为配合的人的个体表现。”我觉得业主成立自治组织就是为了摆脱个人私利的束缚,而以积极的配合的行为,由小我变大我,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分子,以维护社会利益的均衡性。
严实的文章很尖锐的指出:以捍卫个人利益为最高目标的业主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团结阵营。
因此媒体的导向应重新认识业主委员会存在的真正意义,避免由此而引起的对舆论的幼稚病的嘲讽所带来的尴尬。
2009-6-20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