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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业委会:直到被起诉才看见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时间:2015-11-06 08:49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邓亚楠 点击:
2014年1月14日,为今年元旦前夕张贴在上海大唐盛世花园小区一期保安室门口的“盛唐物业诉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传票上二审开庭的日子,昨天上午,盛唐物业和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小区业委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

  2014年1月14日,为今年元旦前夕张贴在上海大唐盛世花园小区一期保安室门口的“盛唐物业诉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传票上二审开庭的日子,昨天上午,盛唐物业和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小区业委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东方网》1月14日报道,当初“盛唐物业”与上海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签订了《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盛唐置业将涉案小区委托盛唐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2006年5月1日起自业委会成立为止(大唐盛世花园小区业委会2013年1月1日成立)。合同还约定,合同期满或小区业委会对此合同有异议时,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3年1月1日业委会成立一直到新物管进驻,也就是酿成“2死6伤”惨剧的2014年1月1日,将近一年的时间,大唐盛世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还是由盛唐物业一直在提供事实上的服务。按照上文叙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在1月1日业委会成立之日即自动终止,为何盛唐物业还能够在一年的时间内提供事实上的服务?大唐盛世花园小区为何从去年1月1日业委会成立,一直到2013年9月1日才第一次召开业主大会?大唐盛世花园小区为何没能跟盛唐物业续聘?带着这些疑问《现代物业》采访了大唐盛世花园小区业委会蔡主任。

  《现代物业》:您是何时知道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有“业委会成立合同即自动终止”的条款?

  蔡主任:我曾经告诉他(老物管)你要把你之前的资料,包括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给我们,但是他一直不给我们,他的意思是跟他签了合同,才把所有的东西给我们看,我们就很犯难。但后来我们知道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到业委会成立时终止的”这是一个事实,因为他起诉我们的时候是要求我们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时候他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里面就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我们是在(去年)9月份、10月份的时候才知道前期物业合同的具体条款。

  《现代物业》:除了看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之后知道有这么一个条款,当时也是因为不满意服务才不跟老物管续签合同吗?

  蔡主任:因为业委会本身没有权利去跟他们续签还是跟别人签合同,我们只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所以和谁签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说了算的,要开业主大会的,所以业委会要做的一件事情呢是开业主大会,然后投票决定是续签还是公开招标,所以我们是在9月1日的时候业主大会开完,大部分业主要求招标重新选聘新的物业,这个时候才对这个事情做出一个明确的决定,说是要招标,选新的物管。

  《现代物业》:小区业委会1月1日成立,业委会成立后的第一次业主大会9月1日召开,这中间的时间跨度为何这么长?

  蔡主任:因为首先我们业委会成立也是刚成立,经验不是太足,相互之间一是磨合,第二个最重要的是刚刚成立我们会有一个调查,比如说我们对物业公司的资质,对前期的10年间的公共收益,业主的账目要进行核查,还有小区遗留的问题要跟老物管沟通,希望他(老物管)拿出一些整改的意见、方案,我们想在这些东西落实之后,然后我们才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决定是续签还是不续签,因为续签的话肯定要跟业主说为什么要续签,我们业委会刚成立以后,对物业公司不是太了解,虽然他是一直为我们服务,但是很多业主都说要换他,但我们(也)不能觉得一些业主要换他就换了,这个太不严肃了。我们也是希望跟前物管有一个比较好的良性、诚信的互动,让业主看到业委会(成立)起来以后是对物业管理方面有监督和促进作用,然后在双方利益都能保证的前提下,尽量的合作双赢,我们上来并不是说马上要把(老物管)炒掉,(而是)寻求合作的机会,这个当中来回磨合了7、8个月的时间。

  《现代物业》:9月1日之前盛唐物业是不知道自己可能不会被续签的吧?

  蔡主任:我们也是尽可能向他们表达跟他们续签的意愿,(但是)他们一些最基本的工作要做完。比如说你的公共收益要公示,十年一次都没有公示(过)。第二个你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企业,有国家的物业管理资质办法管着你,我们小区22.6万平方米,应该是二级以上资质,老物管是三级资质,所以就算大家都愿意跟你签,我也不敢违着法跟你签,所以我说你还得升资质,你资质没拿到,我咋跟你续签呢?所以一方面给他机会,第二方面给他时间,来显示我们业委会的诚意,希望能够跟他来合作,但是他们该做的一样不做,最终只能公开招标选聘新物管。

  而在昨天二审开庭时,盛唐物业对业委会的成立时间提出质疑,并且指出与备案日期不符,认为其先成立后备案,但并不能确认具体日期。业委会则认为一审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盛唐物业败诉),并提出新证据,业委会已于去年12月12日和新的同涞物业签订了合同并已生效。而最终,因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案发以来,《现代物业》试着通过盛唐物业发布在“爱帮”等多个网站上的企业信息,与其取得联系,但一直没有成功。其中在“爱帮”网上发布的电话,接线员已经变为了“同涞物业”(“2死6伤”惨剧中的新物业)那么,从盛唐物业接管小区以来,大唐盛世花园小区的公共收益情况如何?发生“2死6伤”惨剧后,大唐盛世花园小区的物业交接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在这场冲突中“大唐业委会”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现代物业》近期会送上详细报道。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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