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共FM(设施管理)形成了一阵小的热潮。今年4月,在地方政府被要求担负制定公共设施等综合管理计划义务的背景之下,对这个热潮起到了助推作用。在这个热潮的背后,还有另外一个热潮正在静静地进行之中,这就是各个地方政府正在研究为了有效地实施公共FM是否可以使用PFI这种方法。在此让我们通过事例来考察一下在公共FM中导入PFI能够发挥怎样的效果。
PFI是什么?
也许有人是第一次听说PFI这个代号,因此首先让我简单地介绍一下PFI是什么。
PFI是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的缩写,是1992年从英国兴起的公共事业委托民间的方式,即把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整体委托给民间的事业方式。在日本1999年制定了《关于活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等的法律》(通称PFI法)以来,已经通过PFI方式实施了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福利设施、医疗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政府办公楼、宿舍等400个以上的项目。(图1)
图1 PFI的实施状况(资料来源于内阁府官方网站)
*与第三部门的区别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时,“第三部门”作为活用民间诀窍的公共事业方式被逐渐使用起来。第三部门是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相对于此PFI只是民间出资。此外,第三部门是针对类似像观光事业这样的公共事业周边领域作为服务对象,而PFI的对象是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事业本身,这一点也是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
PFI的特征
PFI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整体订购
作为PFI方式,从公共设施的设计建设到运营管理整体委托给民间企业。民间企业为了实施这些工作,整合各领域的专业公司组成跨行业共同体进行应对。
②长期合约
其次的特征是合约期间长这一点。作为PFI方式,PFI法第68条规定合约期间“最长30年”,这样就可以签订非常长期的合约(债务负担行为)。在现实中15~20年的合约比较常见。
③性能订购
在通常的公共事业中,由建设单位提出设施的规格要求进行“规格订购”,相对于此PFI的准则中规定原则上建设单位只提出需要满足的性能要求,而实现的方式完全托付给民间企业,这种形式就是“性能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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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jango)原载于《现代物业•设施管理》2014年第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