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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9期动态

时间:2015-11-16 09: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编辑/王洋 点击: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称,福州约1/3的写字楼和部分老旧小区,消防系统服役年龄超过10年,进入大修高峰期。然而这类小区大多没有专项维修资金,高额维修费用难以筹集。
  福州:老写字楼火患整改陷入僵局
  
  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称,福州约1/3的写字楼和部分老旧小区,消防系统服役年龄超过10年,进入大修高峰期。然而这类小区大多没有专项维修资金,高额维修费用难以筹集。
  
  鼓楼区宏杨新城2号楼投入使用已13年,3月份被列入福州市政府挂牌督办消防火患整改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消防大队将不排除封闭大楼以避免火患的可能性。管理该大楼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称,早年并没有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又已注销,整改费用难以筹集。市房管局和消防大队认为,在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下,根据《物权法》“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大楼里的所有业主均要为整改费用买单。一业主表示,一旦大楼被封,可能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不愿出资的业主。
  
  ——《海峡都市报》2008年7月15日
  
  北京:业主刷二代证才可通过门禁
  
  2008年7月14日,北京市天宁寺派出所辖区部分写字楼、宾馆开始实行来客验证身份证措施,业主或来客无需再签字登记,但需要刷二代身份证才可以通过门禁。
  
  施行新门禁方式的物业装有被称作“公寓、物业公共信息管理系统”的身份证感应仪器,假冒的二代身份证在刷卡时会被识别出来,并发出报警声音。该系统和派出所的相关系统相连,一旦发现网上在逃人员或身份证存在问题的人员,派出所的系统会马上显示。天宁寺派出所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有6家写字楼安装了该系统并开始使用,附近有地下室的小区也在安装该系统,这在北京市还是第一批,以后可能会向全区甚至全市进行推广。
  
  ——《京华时报》2008年7月15日
  
  南京:城管、环卫兼职小区物管
  
  2008年7月16日,南京市玄武区城管部门透露,区政府整合房产、城管、环卫、街道等四部门资源,组建公益性物管公司,尝试接管区内的老小区物业管理。
  
  由于老小区存在问题多,市场化的物管公司不愿接管,玄武区政府成立公益性的物管公司“洁安序公司”接管。该公司只从本小区下岗人员中新招保安员,保洁员则由区环卫来派,减轻了工作强度,减少了人员数量和吃住等成本,对居民也降低了收费标准。
  
  目前这家公益性的物管收入主要来自停车费,但并不足以维持其基本运转。“洁安序公司”负责人表示,在居民满意率达到70%之后再收取物管费。
  
  ——《现代快报》2008年7月17日
  
  上海:世博村选定首个公寓物业管理企业
  
  2008年7月17日,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湖物业管理公司正式签署“2010年世博会世博村东湖酒店公寓委托管理合同”。东湖物业管理公司由此成为首家正式签约企业,为上海世博会世博村提供专业公寓管理服务。
  
  上海世博村东湖酒店公寓位于世博村接待区域,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包括17栋建筑群和一栋保护建筑,公寓数量812套。在世博会期间,世博村东湖酒店公寓将主要提供给前来参展的各国来宾和工作人员生活和居住。
  
  ——上海市政府网2008年7月18日
  
  苏州:翻建别墅成风  五年无人问津
  
  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祥华苑属别墅住宅区,一些业主将旧别墅完全拆除,重新设计、建设更为宽敞、豪华的别墅。这一现象已存在五年之久。
  
  翻建行为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造成了严重破坏。反对翻建的业主称,如果管理部门一开始就能杜绝或严惩翻建行为,这种购买旧别墅翻建新房子的现象就不会发生。苏州新区枫桥万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祥华苑管理处主任周建华解释说,物业公司上门劝说业主停止翻建,业主压根不理不睬;物业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对于这些翻建者来说等于一张废纸。
  
  小区内知情业主解释翻建原因:原建别墅施工质量低劣,墙体歪斜、渗水严重、配套设施粗糙;此外建筑外观样式过时,不能满足现在业主的审美需求。
  
  苏州市规划局负责人称,如果没有规划部门的审批,则属违法建筑,不予批准;但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应由城市管理执法。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则表示,翻建别墅业主态度极其不配合,令执法陷入困境。
  
  ——《姑苏晚报》2008年8月3日
  
  西安:20多万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被监管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2月29日,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当前累计归集项目296个,归集户数35,568户,归集金额38,556.15万元。另据西安市统计局统计年鉴资料推算,2006年之前的十年内大约有25万多户已交房,也就意味着有大约22万户的房屋维修资金处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之外。
  
  很多业主表示,由于担心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不上缴到主管部门设立的专户上,所以不愿意在收房时上交维修资金;另外物业公司收款后,一般只开具收款收据,不能让人放心。物业公司方面则表示,房屋维修资金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比例收取,代收的维修资金一般存进房产开发公司指定的专户,而且会给业主开具盖有物业公司公章的收据。
  
  ——华商网2008年8月14日
  
  济南:11岁女孩电梯间坠亡  引发系列物管问题
  
  2008年8月 3日晚9点半左右,济南市三箭银苑一高楼内一名11岁女孩在电梯间里坠落身亡。
  
  三箭银苑于8月3日之前由中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据该住宅楼居民反映,楼内电梯以前就出现过从14楼突降至10楼的事故,有时会反复上下好几次,另外一部电梯指示灯显示乱码。宏达物业公司一名物业巡防员表示,由于所在物业公司当天刚刚接手该小区的管理服务,对于电梯的安全状况并不清楚,也不知道如何察看监控录像。
  
  某品牌电梯销售负责人表示,在电梯销售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如下情况:小区物管为了节省资金会在与维保单位签订合同时,故意将维保周期延长至一两个月甚至更长。
  
  8月4日经过连夜协商,11岁坠亡女孩的家属获得了由中建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赔偿。与此同时三箭银苑众多业主提议罢免业主委员会。
  
  8月5日下午,三箭银苑7名业主代表与业主委员会、三箭集团物业公司、区房管局以及派出所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临时筹备小组,决定在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出新的业主委员会之前,由此前管理该小区的三箭物业公司暂时对小区进行代管。
  
  8月8日晚,三箭银苑A座一部电梯再次出现突然下坠的情况。质监部门将A、B两座楼的电梯全部封停,等待物业公司正式签约维保单位。然而新任业委会选举尚未开始,无法签约新物业公司,电梯的维保单位也无法签约。房管局负责人则称,去年之前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是自愿行为,A座大多数业主都没有缴,B座缴交也不完全,维修资金的利息不足以支付维修电梯的费用。
  
  ——《齐鲁晚报》 2008年8月4日、6日、8日、11日
  
  北京:业主告业委会首案原告获胜
  
  2007年8月16日,北京西城区万通新世界广场业委会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操作整个业主大会书面意见征集和统计票权等主要环节。一个月后业委会作出业主大会决议,内容涉及物业公司利益。业主王女士认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召集业主大会、统计票权程序违法,状告业委会,请求法院撤销此决议。此案成为《物权法》施行以来的业主告业委会第一案。
  
  2008年8月16日,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万通新世界广场业委会的决议。法院认为,作为业主的王女士,提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操作业主大会书面意见的具体工作有失公正性,但对此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亦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故对此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综合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被告业委会对此应负有举证责任,但业委会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王女士要求撤销业委会作出的决议,理由正当,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北京晨报》2008年8月17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
  
  建办住房函[2008]50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几年来,特别是《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物业管理规模继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新形势下,物业管理行业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为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状况,认真总结行业发展经验,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推动物业管理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1.调查本地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截至2007年底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总数、行业经营总收入、行业创造的年增加值以及城镇物业管理覆盖面(城镇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面积/城镇房屋总面积)等基础数据。
  
  2.调查本地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截至2007年底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数量及比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等情况。
  
  3.总结本地区法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情况,按《条例》要求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的情况,针对《条例》配套办法(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以及政策法规的总体执行情况等。
  
  4.调研本地区物业管理活动行政监管机制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协调的情况,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人民政府参与监管的情况,物业管理活动主要监管方式及手段等。
  
  5.总结本地区在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调查分析本地区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影响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拟采取措施的建议。
  
  二、调研方式
  
  各省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题调研,并向我部报送书面调研报告。调研过程中,采取书面函调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调查对象的相关性、层次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并灵活运用会议调查、访谈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在此基础上,我部近期将由部领导带队,对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研(通知另发)。
  
  三、有关要求
  
  1.各省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题调研作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完善法规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2.各省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熟悉企业与行业、了解群众诉求的优势和在专题调研工作中的作用。对于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可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专题研究、重点突破。
  
  3.各省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系统分析并综合提炼专题调研成果,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4.请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联 系 人:张雪涛、吴文君
  
  电  话:(010)58933170、58933134
  
  传  真:(010)58933170
  
  电子邮件:wuyeguanlichu@tom.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ОО八年八月十四日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8年第9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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