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
《物业管理条例》的施行
与中国物业之景气
【三】
其二,《条例》的施行使物管公司的职能定位得到依法规范。
从《条例》施行前的中国目前物业管理现状来看,不少地方社区居住者乐于谈及服务,而讳于谈及的是物管。特别是每每触及到物管收费这个话题,大多避而趋之,或忿忿不平,或忌讳若深。
虽然,物管企业对居住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说起来是件挺容易的事情,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物业收费问题一直都是一件让物业公司头疼的事情。
据调查统计,全国大多实行物业管理的城市居住小区,按规定应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实际收费率一般仅为50%至60%,差一点的只有30%左右,能够达到80%至90%的已属凤毛麟角。收费难,是几乎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业内人士包括有关管理部门一致的感受!
当然,业主因开发商不履行售房时的承诺,入住后很多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拒交物业管理费,也是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经有关部门调查,凡是业主与开发商存在着商品房买卖方面矛盾的小区,欠费现象都比较严重。
由于业主认为开发商销售承诺没有兑现,如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缩水、更改规划等,往往找开发商索赔甚至退房,但长期解决不了问题,万般无奈,便以拒交物业费来进行对抗。
随着《条例》的施行,业主如何按其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交纳物管费及应尽法律之责,以及物管公司如何代收水、电、气等费用已有了明确的规定。
为此,笔者认为,物管公司按《条例》精神已通过以下措施基本解决好了物管收费难的问题:
第一,物管公司依法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提高了物业管理水平。即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整合扩大规模,降低成本,规范管理,最终提高了服务水平,这是解决收费难的关键。
第二,通过依法宣传、引导和示范,让广大业主了解到物管工作的内容,尽快接受了新的住房消费观念;对确实交不起物管费的业主,建议政府采取了一些社会保障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了更合理、更完善、更切合实际的物业管理实际细则,以切实规范物业管理收费的各方行为。
注: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环科学会、中国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现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城环资工委主任。
【待续】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