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
《物业管理条例》的施行
与中国物业之景气
【四】
其三,《条例》的施行使政出多门的物管现状得到逐步依法理顺。
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把物业管理混乱问题列为商品房市场存在的六大“黑洞”之一,即可见中国物管之现状。
而造成其“混乱”及“黑洞”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与政出多门的物管问题有主要联系。
中国的物业管理政出多门,其中有一些内容又是互相冲突的。物业公司既要与几十个政府部门打交道,又要面对房产公司和成千上万的业主,物业管理中方方面面的关系错综复杂、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
一直以来,物业管理中矛盾很多,如开发商与业主、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与业主之间存在的种种矛盾。
此外,物业纠纷也正在严重影响社区生活的发展。
产生物业纠纷客观上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引发了后来物业管理的矛盾,主要表面在公用面积分摊不合理、配套没兑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衔接好房屋维修问题。
二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现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多是开发商委托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是“爸爸和儿子”的关系,其剥夺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择权和契约自由。
可见,这些矛盾的产生与权力过分集中于业主委员会不无关系。
因为权力的过分集中,导致业主委员会在使用权力时缺乏边界。
正因如此,《条例》即将各方面的关系都作了准确的定位,如物业管理公司与公安、能源供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方面的关系定位明确、十分到位。将过去束缚行业发展的东西一一剥离,这无疑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笔者认为,《条例》的一大突破,就是对业主委员会的准确定位,体现了法规编制者、决策者清晰的认识,使业主委员会从一些人认为其是管物业公司的“权力机构”,调整为执行、代表机构。
过去业主委员会拥有很大的权力,而《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将权力交给全体业主,将业主委员会定位为业主私权财产的代表者,而不是所有权利的代表者。
总之,《条例》的出台,是物业管理行业中的一个里程碑,使居民、物业管理行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为之受益,尤其是物业管理行业。
物业管理在国内发展的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快,目前这个行业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为了推动该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公司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要化解本不属于它应去化解的矛盾。《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定位,使物业管理公司集中精力从事于服务和管理,致力于服务质量的提高,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从而达到其提高整个社会人居生活水平之目的。
注: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环科学会、中国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现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城环资工委主任。
【待续】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