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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空闲两年集体收回的若干思考

时间:2015-12-02 10:29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晒太阳的鱼 点击:
毫无疑问,随着我国经济和人口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富裕起来的市郊农民纷纷进城购房,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进行公开合法的转让,村集体组织也无权收回进行处置,闲置的宅基地无法复耕导致市郊农村出现大
宅基地空闲两年集体收回的若干思考
  
  毫无疑问,随着我国经济和人口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富裕起来的市郊农民纷纷进城购房,成为城市居民,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进行公开合法的转让,村集体组织也无权收回进行处置,闲置的宅基地无法复耕导致市郊农村出现大量“空心村”。“空心村”现象的存在,造成了有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影响了农村社区落后面貌的改善,成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一大障碍。因此,收回这些闲置的宅基地,通过整理,可以增加2000万亩到3000万亩的土地,这在耕地紧张的景况下,释放出多大的意义。但是,农村宅基地受《物权法》的保护,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这方面的任何改革都要小心谨慎,切不可操之过急或过当。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一户农民拥有了两处以上宅基地构成违法自然可以收回。但是,是否适合空闲两年就可以收回就值得商榷。宅基地闲置两年就收回是不是会让进城务工的农民失去唯一可以依赖的地方。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往往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一并转移。因此,笔者建议关于农村宅基地闲置两年就收回需要各级机关从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尽快破解。首先,必须加强法规宣传,转变宅基地权属的传统观念。
  
  农村群众对宅基地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思想观念和经济利益问题。思想观念问题首先要靠宣传教育来引导、来解决;经济利益问题要靠政策规定来调节、来化解。宣传教育的侧重点:在对象上,重点是村干部、村民代表,他们起着带头模范作用;在内容上,充分体现实在性,把村内的宅基地现实问题与各地法院的判例相结合,与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政策、规定、法律宣传相结合,把事说清,把理讲正,把法析透;在方法上,要发挥乡镇级机关职能部门的一线作用,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宣讲;要采取多种形式,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形成氛围,使宅基地的“法”与“理”深入农村群众,家喻户晓。与此同时,还必须采取经济的手段,允许农民用宅基地换商品房,如天津就是采取这样的措施;或者对自愿放弃闲置宅基地到城市购买房子的农民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江苏省不少地方规定农民每拆多少房子,并把它整理出来,种上农作物,政府验收后给予多少补助;其次是法律的手段。当前,解决农村空闲宅基地问题,并非都要用经济手段补偿来化解,有些问题也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不同的宅基地情况、不同的行政村条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对村内的空闲宅基地,就应当采取收回的措施;对于宅基地上的空闲房屋,则应当采用收买的方法;经济条件好的行政村可以多些补偿款;经济条件差的行政村,则可以少些经济补偿。但是,要注意兼顾一定区域内的平衡性。最后,要深化对农村宅基地调查研究。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情况新问题;既有农村群众的思想觉悟问题,也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相互冲突问题;既有农村自治组织的自身管理问题,也有上级把关监督不严问题。对这些问题,需要人大、政府组织力量,逐个研究解决。
  
  2009-3-27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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