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综述】
治疗物管“尴尬病”的八例“和谐药方”
【二】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翟 峰
“药方”一:“以法治理求和谐”。
西部某大都市为保证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强化规范性的法治管理,近年来坚持了两项制度——
一是坚持了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他们借国家调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定契机,对全市611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有63家企业因无管理项目或者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被取消了资质。
二是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制度。通过严格的备案审查,依法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更加规范,收费标准更加合理,物业服务用房进一步落到实处。为此,该市不仅从源头上有效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强化物业的法门治管理中真正做到了“还权于民”、“以人为本”,从而达到了“以法治理求和谐”的目的。
“药方”二:“充分协调求和谐”。
东北某市佳苑物业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有了这样一个深刻体会,即搞好物业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单位,需要多方面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的作用,就要物业首先做到积极沟通、尽其所能,力争创造一个“充分协调求和谐”的良好环境。
为此,在该物业公司的积极协调下,由佳苑工作协调业委员会出面通过对小区下岗职工进行调查,根据生活困难程度,从下岗职工中挑选29人,分别安排佳苑住宅小区担任门卫及自行车棚管理员工作。
这些下岗职工深深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天候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受到当地办事处、派出所及居委会的赞扬。
佳苑小区虽然实行了封闭式管理,但起初对居民家的机动车辆却无济于事。每天各种车辆进出小区频繁,日进出量达110台之多,扰民现象严重,反响强烈。为此,该物业公司又协调业主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进行沟通。
经多次商议,最后由办事处、派出所、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五家联合发布“净化庭院,严禁机动车辆随意进入小区的通告”。
物业公司又在各庭院的门口处,设置了半米高的管柱,从而彻底解决了机动车随意进出庭院扰民问题,受到小区广大用户好评。
由此例可见,物业公司的充分协调不仅使自己期望解决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尽快解决,而且还通过其充分协调达到了为创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条件的目的。
注: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理事;现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城环资委主任。
【待续】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