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博客 >文章 >

工作不要打太极

时间:2015-12-03 18:09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张长国 点击:
太极拳本来是中华传统武术文化的一种,它是按照人体力学的原理,按照武术的套路,借力打力,顺势而为,四两拨千斤的一种最高境界。在这里我是说贬义的用法,就是本来该自己承担的职责,却借用工作上的安排,将事情推脱出去,自己不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懒惰行
  太极拳本来是中华传统武术文化的一种,它是按照人体力学的原理,按照武术的套路,借力打力,顺势而为,四两拨千斤的一种最高境界。在这里我是说贬义的用法,就是本来该自己承担的职责,却借用工作上的安排,将事情推脱出去,自己不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懒惰行为。
  
  上周安排一个班把门头上的钢架积尘处理一下,我还担心员工受不了我暴跳如雷的性格,随意故意随和地告诉他们,上面的灰尘很厚了,小心掉下来把乘客打昏!当时班长也不说什么,还以为处理了。结果到了周末,还是没有处理。
  
  当时我们想,也许这个班组的工作太忙,来不及处理,给他们两天的时间总是可以的吧。或者他要思考,这是不是自己的工作范畴呢,也许是其他单位处理呢,这也情有可原。
  
  第三天我询问班长怎么拖着不处理这个积尘,她先说不能处理,要搭建梯子,伸缩杆不够长;又说另外一个班的班长说了,要征求另外一位经理的同意才能做。我当时哑口无言,不知道这位班长在吃饭的时候,是否征求过经理的意见;在领取工资的时候,是否要征求经理的意见;在养家糊口得到实惠和幸福的时候,是否要征求经理的意见?明显用我们的八米伸缩杆就可以在三十分钟内轻松搞定的事情,怎么会找到一箩筐的接口和搪塞的理由?
  
  一直到了昨天,我发现工作仍然没有开展。我当着这位班长的面告诉了经理,经理说为什么不处理,赶快去处理!
  
  今天早上我来,对这件事情列队说明,许多班长在干工作的时候都是在打太极拳,你推过去,我推过来,导致细小的工作最后像滚雪球一般越来越不可收拾,最后成了甲方的投诉重点。他对我的批评显得非常不爽,说昨天已经处理掉了。而且还带着情绪,嘟着嘴,好像这件事情还是我的过错一样,他们自己没有一点错误。
  
  中国劳工很奇怪,对本来该自己负责的事情,总是要打太极拳,推来推去的,最后无人问津,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任何人都不为此承担责任。
  
  从他们的穿着打扮就是这样,所以很多老板想打造世界级的优质服务企业,并非容易的事情。比如说一个员工的穿衣,他可以不扣纽扣,当询问后发现纽扣掉了,他不知道找人补一下,就是回答,纽子掉了。你安排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必须穿着黑色的布鞋或者皮鞋,她穿着一双花鞋来上班。你询问怎么不按照公司的规定来穿着啊,她会告诉你,昨天我洗掉了;你询问他怎么这几天胡须这么长,已经超过公司的规定了,他说这几天没钱!
  
  我们中国人总是喜欢找理由,为自己开脱,为自己辩解,但是就是不去执行。这并不是公司的制度不严,而是他们存在打太极的思想:不是这个人的问题,就是那个人的问题,反正就不是自己的问题。
  
  我自己却不是这样看待问题的,我来公司三年,签过的过失单有好几个了,每次经理让我签单,我从来不说这不是自己的问题,是班组长做得不好,是那个岗位上的员工干的不到位,是设备设施的问题,或者是人手不够的问题。我是在想,领导也要向上级交差的,肯定是我自己巡检的时候不够仔细,到基层一线的时间不够多,看问题不够全面,没有发现问题的重要性,没有领会到领导的意图,对员工的管理还不够精细化,交代的问题还不够清楚等等。我会在10分钟之内自己签单交给我的上级,历来如此。
  
  管理员工,还得从很多方面着手,找不到问题的根源,对症下药,不解决好他们的思想痼疾,是很难把问题解决的。如果每个员工都把问题交给班长,班长把问题交给主管,主管把问题交给经理,经理把问题交给总经理,那老板找我们来干什么呢?                                  2010.7.15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运营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富海中心2号楼1503室 邮编:100088
客服:010-58403431 移动:15810208746

采编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厦10栋2单元3210室 邮编:650224
客服:0871-65700710 移动: 13708860992
E-mail:xdwy200175@126.com xdwyfm@126.com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