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博客 >文章 >

再说NGO

时间:2015-12-04 14:43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宋有兴 点击:
由于这个词是舶来品,我的英文也不好,很难懂得与中文对接释义,所以比较倾向于:是指不具备使用公权力调集社会资源,亦不能使用经济手段(这里应该是经营手段还是经济手段呢)从其行为中获得利益(哪怕这种获利最后又返回到了其救济付出中)的非政府和非企业
  NGO,非政府组织,到底是非盈利组织,还是慈善组织,其中依然有些疑问。
  
  由于这个词是舶来品,我的英文也不好,很难懂得与中文对接释义,所以比较倾向于:是指不具备使用公权力调集社会资源,亦不能使用经济手段(这里应该是经营手段还是经济手段呢)从其行为中获得利益(哪怕这种获利最后又返回到了其救济付出中)的非政府和非企业性质的,民间自我救济组织。
  
  这个说法不拗口吧?
  
  半个月前和北京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的小赵又讨论到了这个问题。她的疑问是:曾经有资助方提出,和谐社区的工作方向是帮助业主,既然业主在中国是属于经济和政治地位相对强势的人群,你们为什么还要去帮助他们?为什么不去帮助妇女儿童?
  
  当时我的回答是,每一个公民或者群体,都有他们特定的困难,NGO的宗旨,应当是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正如清华大学的高材生可以享有与贫困山区失学小孩同样的助学帮助,只不过每一个特定的NGO既不能也不必做成样样涉足,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固定的方向来让社会容易找到自己,从而实现相互救济的最大可能。
  
  我认为,慈善组织应该是NGO当中的一种,而“非盈利”只是它对目的表述的一种形式。
  
  在国文中,以长对幼的善谓之慈,以幼对长的善谓之孝,但是国文中先人后己先长后幼的善,与西文中以有济无的善,似乎还是有些区别。相对而言,我更欣赏无论长幼与贫富,大家同分一杯羹才是行善的道理,过于强调先人后己,把自己最后一块面包送人让自己饿着肚子而不是分享人人都不会太饿,就有违“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基本互助道理。从这点来看,现代的慈善,更趋近于我对互助救济的理解。所以,我认为NGO的理念中,比较国文意思中的善,不仅更加具有现实意义,还不至于让行善者成为道德的牺牲品,甚至成为受善者攻讦的托词。
  
  最近陈光标遭遇的烦恼有他自己的问题,须知鲜花和掌声本来就是一种围攻,只不过在情绪上比较受用而已,如果其中夹杂一些刺头和嘲弄,还是得承受。从慈善的角度观察,一位拾荒老人捐了几万救助了几位孤儿,相比陈光标捐了几千万救助几千孤儿,无疑后者比前者更具有鼓励效仿的价值,更具有社会复制的可能,更具有无伤及施善者与受善者两方身心并使之保持正常人心智的道德意义,更具有对社会更大的经济价值。因为,拾荒老人捐几万和企业家捐几千万,除了都需要相似的坚韧、克己和慈悲,后者还需要更多的智慧和能力。可以想见,古往今来,这样的拾荒老人虽为数不多但也每朝每代总有诞生,而陈光标却前无古人。
  
  那么,拾荒老人却远比陈光标更令中国人欣赏和感动,这是为什么呢?
  
  我想,陈所遭遇的道德和动机的质疑甚至谴责,排除一些索要陈的善款而未果者的恶念以外,排除类似另一个某上榜富豪攻击陈“借钱行善不为善”的不厚道以外,是否也有中国传统中慈善的涵义,是“尽己所有施于人”或毛式理想主义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又在作祟。假如陈也如王平安白芳礼一般财物拮据,或者如丛飞一般捐至病患缠身,是不是那些质疑就可以销声匿迹了?假如我说,在对那些苦行僧式的行善者(尽管他们未必是,只不过被媒体包装成了苦行僧)报以最高敬意的同时,我想说丛飞为什么不用或者我们为什么不鼓励他用善款中的一部分先为自己治病?王、白老人也可以让自己活得更健康以便救助更多的孤儿的!
  
  社会慈善的环境,从我为人人出发还必须回到人人为我,即陈光标为人人而人人都应为陈光标,这个意思不能肢解,如果变成“我为人人”赋予行善者,而“人人为我”却予受善者独享,那么这仍就是个伪善的社会,和贪婪的国民。
  
  2008年汶川地震后曾经在QQ上接受一个不认识只说话的网友邀请,向她的某个贴满慈善行动照片的临时群捐了几百元,我答应她后不几日收到她的QQ留言是染红了涂粗了的两个大字“无耻!”。幸好事先我以小人之心度人保留了汇款凭条,马上扫描上传证实自己没有无耻。不几日收到没染色没涂粗的几个小字“抱歉收到了”。这下真轮到我做小人了,打上几个字“既然收到,能否提供用途证明?再问,为什么你要骂我无耻?”再没有回答,从此断交。
  
  但是一个疑问从此就凝固在我的大脑,谁给了她这个权利或者说她为什么认为自己有资格认为别人不捐钱就是无耻呢?
  
  也就是说,某些人士质疑陈光标们的善举,也有对慈善环境的良好制衡,避免善行的恶意,最终依旧放大的是人心的虚伪,让那些受善者不得不接受的,除了丛林法则,还会因绝望而变得坚硬冰冷的心,悟出的是社会的不齿从而产生憎恶和报复。
  
  可见,善起于人之本性,却远远高于人的本性。什么是善,于我,于NGO,还是个问题。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运营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富海中心2号楼1503室 邮编:100088
客服:010-58403431 移动:15810208746

采编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厦10栋2单元3210室 邮编:650224
客服:0871-65700710 移动: 13708860992
E-mail:xdwy200175@126.com xdwyfm@126.com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