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意变成立法动议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全部办理完毕
四川省人大报刊社记者 孙信志
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自己领衔提出了19件议案,被采纳到地方法规中的达到9件。听到这一消息,四川省人大代表翟峰感到很欣慰,自己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成果得到了认可。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大会主席团交付的39件议案全部办理完毕。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办理单位全面认真审议议案,办理措施得力,推动部分议案落地。 经过办理,部分议案已被采纳到法规中并实施。翟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作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决定》的议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予以采纳,起草并审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草案)》。《决议》已于2014年5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务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翟峰、曾玉清等代表分别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也已实现其背后的民意。2014年3月2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次修正,四川省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一批议案进入了省人大的立法盘子。《关于制定〈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议案》等议案已列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的已经进入条例草案起草和意见征求阶段,有的有望列为我省2015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审议项目。 达州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制定《四川省资源开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议案,省人大财经委审议后认为,按照省委部署,省发改委正牵头拟定《关于改革四川省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和研究起草《四川省生态补偿条例(草案)》。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制定条例涉及面比较广,需国家明确思路和方案后才能加快推进。当前可以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地方立法。 部分代表关注城镇地下管网的建设与管理问题,有2件议案提出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省人大城环资委认为,这两件议案对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建议待省政府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管理办法》后,依据施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待条件成熟时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今年有5件议案与人大制度建设有关,代表们对此办理工作十分关注。其中,翟峰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议案,宜宾代表团提出了关于修订《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议案,张平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成都召开了西南四省(区)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并重点汇报了代表所提议案内容。对于省人大常委会1990年通过的《四川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省人大法制委认为,该条例已存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待国家相应的制度安排出台后,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始了修改《地方组织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作出《在乡镇级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的决定》的议案,省人大法制委认为,目前乡镇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确实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反映我省的情况,密切跟踪政策动向,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下一步在乡镇和街道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奠定基础。
(注:此文发表于国内公开发行杂志总第3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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