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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督—物业管理诟病的终结?

时间:2015-12-01 16:31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sswyqf@126.com 点击:
由第三方对物业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理问题,起起落落议论了好些年,最近北京市终于有了具体的办法。这其实是一件好事。
  由第三方对物业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理问题,起起落落议论了好些年,最近北京市终于有了具体的办法。这其实是一件好事。说好,是因为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当各个利益的团体或个人之间发生冲突时,第三方提供的论据,应该能够引导和影响最终的裁决真正倾向于公平和正义。
  
  从物业管理几十年成长发展历史的角度审视第三方评估、监督,笔者认为这应当是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必然需求,是利益保障机制正在逐步确立的表现,也可说是法制建设逐步成熟的一种印证。
  
  第三方监督类似于物业管理的监理,所谓物业监理,其实就是从第三方的角度对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水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现场等方面进行鉴定、审核、检查,以缓解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业主和发展商之间的种种矛盾和误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国外类似的机构早已有之。
  
  我国深圳、厦门等城市都尝试过引进第三方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的模式,有经验教训亦有成败得失。既然不是新鲜的事物,何以仍然引人关注?
  
  原因有四:
  
  1、现今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仍有待于完善。制度完善的标志不在多寡而在实施,以及实施监督机制的确立,而至今物业管理监管机制缺位。
  
  2、业主使用人延续着与物业管理的对立。冲突的原因较为复杂,根本在于利益分歧,这种冲突尚无可靠的解决模式,人们自然对第三方期待有加。
  
  3、政府的管理缺乏对各方的公信和约束。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官员切身利益所系,并不真的关心物业管理的实际状况,且专业的缺乏几无以复加,一些制度既失之偏颇,更遑论真心为业管双方进行调解。
  
  4、市场化对于物业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更加重要。引入第三方则对市场化应有所促进,至少地产商们不会再去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第三方公司。
  
  第三方监督对利益各方都将产生影响。其最大功效首先在于解决长期存在于业管之间难于调和的矛盾。从物业管理诞生以来的这些年,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的批评就从未间断过。矛盾的根源在于交易的不公平,而交易的不公平则源自信息的不对称。在产权得到澄清后,业主觉悟的程度大大提升,当回首物业管理以往的过程,发现本身权益的有效保障机制完全缺失,这就是触发当今业主维权潮的因缘所在。
  
  交易不公平是说从业主开始买房到入住,始终处在被动的位置,多半的信息可能都是虚假的,物业企业的服务也有作秀给你瞧的味道,业主的付出常常不是心甘情愿的,或者是无可奈何的,正像人如刀俎我为鱼肉。
  
  在这样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需求,渴望得到某种帮助以使交易至少在一些层面趋于公正公平,从而保障个人权益不至太多的损失。
  
  这正是第三方监督存在所需要的空间。
  
  现在业主已经懂得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私权。然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时,往往处于下风,何为?取证不易,试想对某些单个业主来说,很难有工夫为了打赢一场并未期待的,或完全在预料之外的官司而经常的刻意去收集各类法官所需证据。因此败诉几乎不可避免。
  
  去年著名主持人赵普诉某物业公司侵权是业主维权较为经典的案例之一,最终是庭外和解。该案例之所以典型是因为物业企业侵权的普遍性。公共部位的利用几乎是每个物业企业都在做的事情,或出租为商用,或发布广告,尽管公共部位的所有权没有任何争议,但物业企业得天独厚的优势无人比拟,利润多少且不去论证,问题的核心是侵权造成了业管之间难以抹平的鸿沟。这类信息物业企业本该早早公诸于世,就像朱雀门物业管理黄总所讲:“大家只要开诚布公就行了”。然而多数物业企业自觉此种做法天经地义,尽管《物业管理条例》阐述的再清晰不过,根本不必进行任何讨论。古人云防口如防川,如果物业企业把利益看得甚于名誉而不打算开诚布公,自然也就不必抱怨业主对其所作所为的诟病,从而听任信誉在非议中慢慢垮掉。
  
  设想引入第三方监督,又何须苦苦等待物业企业发布业主想要了解的信息,监督机制如若健全,业管双方的不信任也许将永远尘封,对物业管理的那些如出一辙的诟病也可能就此彻底终结。
  
  对物业管理的诟病还在于业主群体始终对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功能的不了解而导致的不予认可。趋利避害,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是人类天性,古典经济学对此早有深刻的研究。业主这个新生代群体私权意识浓厚,多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并以此作为衡量得失的尺码,而对物业企业的公共性服务视而不见。这类业主总会找出种种理由批评物业企业,使用最多的理由之一恐怕就是物业企业的服务不到位。这一个理由足以使物业企业百口莫辩,在评判缺席的情况下,要说服哪一方都非易事。
  
  物业企业曾霸气十足的对各类物业包括业主实施管理,这是另一种极端的结果。当理性回归,物业企业被重新定位,结果是走向了又一个极端。业管关系也由此演化为“道不同不相为谋”。但终究双方的争执由利益之争演变成主导权之争,这场争执最终还是业主逐步占据上风,这应该是合理的结果,然物业企业的走势则一如ST股被纷纷抛售,步入低谷一蹶不振,又衍生出许多不尽合理的因素。
  
  第三方监督在物业管理先进国家早已有之,如真正推行北京市所制定的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焉知中国物业企业不会柳暗花明又一村?引入和构建第三方评价和监督机制,或可使物业企业摆脱上述种种尴尬,而重新获得业主的信心和应有的尊严。
  
  第三方监督从理论上讲符合对应逻辑,也符合于现存的种种关系。理论上讲第三方监督实际是一种制衡机制的表现形式。西方政治历史上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解决了封建专制的擅权问题,其真正意义表现在权利的相互制衡。
  
  物业管理的各方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矛盾不易处置的根源在于各方利益协调的难度。调解方式对利益冲突的各方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必须建立制衡约束机制,在重要利益面前,谁都不得越雷池一步,必须恪守规则。第三方的监督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将利益各方置于约定的合理的距离,使利益各方保持理性,以平等的姿态审视对方,关注利益冲突的焦点,从而化解矛盾,超然物外,从狭隘的小私向博大的共同利益让渡。
  
  第三方监督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模式,对一些急需得到帮助的团体与个人来说,第三方介入至少可以充分的倾诉观点,阐明利害,表达心迹,完全可以打破羊群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物业企业来说第三方监督同样也不是悬在自己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需遵守规则,公平交易,同样可以获得预料中结果。
  
  当然世上没有医治百病的良药,第三方监督也许并不是打开所有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业管各方心门的钥匙。第三方亦有一定之规,实施中还需有配套的细则。笔者之所以赞成第三方监督,源自中国现代物业管理当前正处在发展瓶颈,几无解脱之法,或者终于有了可以得到改善的动力。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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