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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税金,物业管理负担多多

时间:2015-11-06 09:58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王林 点击:
政府本应为企业服务,却异位成企业为政府分忧,站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对物业企业的不公平。很多物业公司不堪重负,弃盘而去时有发生,留下一个个脏乱差的小区,苦了老百姓,也给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政府本应为企业服务,却异位成企业为政府分忧,站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对物业企业的不公平。很多物业公司不堪重负,弃盘而去时有发生,留下一个个脏乱差的小区,苦了老百姓,也给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大家知道,物业服务费十多年未曾上调,而人力资源成本却翻了几番,市场物价更是大幅攀升,物业企业经营愈发困难。有的小企业甚至因为资金压力,以降低管理服务水平来换取企业的生存,从而陷入业主因不满服务而拒交物业服务费——企业收入更少——服务质量愈发降低的怪圈,形成恶性循环,让本来很“朝阳”的物业服务行业难以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当前,物业企业迫切需要政府支持,切实减轻其负担,以便轻装上阵。
  
  税金减负
  
  作为微利并具有一定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物业企业,却承担着与其他利润较高的服务行业同样的赋税。税收作为调节社会收入的杠杆,应该以合理适度为宜,过高的税费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事实上,有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比如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已经实施对物业企业营业税的减免政策,以保护物业企业的良性运营。
  
  有些地方的城市道路环卫在政府环卫部门自管的阶段,是不需纳税的,可是一旦推向社会,由专业的保洁公司或物业公司来做时,却征收各种税费。同是社会公共事业,企业和政府部门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处境是截然不同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明显高于政府,这事实上是对企业的不公。为什么政府不能在物业企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责任的时候,对其营业税及各项税费给予合理的减免呢?
  
  职能减负
  
  物业企业,其运行及服务的内容应该是以《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规约》为依据,按质按量完成其约定的服务内容即可。然而在很多小区,物业企业却还要完成很多本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比如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完成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社区卫生等各项工作。人力资源本就紧张的物业企业,显然难以承受。
  
  无论是《物业管理条例》,还是其他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这些社会管理或相关工作均没有涵盖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然而,对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如果不支持配合的话,物业企业可能会在后期工作中遇到政府部门不支持的状况,使物业企业不敢拒绝本不属于自己的额外工作。如果确实需要物业企业协助,那么政府或其相关组织应该从企业行为的角度去衡量企业的付出,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补助。
  
  更为离谱的是,有的地方,民政部门对小区内低保户、困难户进行帮扶,竟然明确要求物业企业给予物业费减免,政府的责任完全变成了企业的“义务”。政府本应为企业服务,却异位成企业为政府分忧,站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对物业企业的不公平。在职能上,政府不应该把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强加给企业,而应该为企业减负。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4年第1期/总第281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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