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物管专家文集 >黄安心 >

《物业管理条例》所忽略的重要问题

时间:2016-01-06 10:42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黄安心 点击:
10年前,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开启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法治化的大门。但应清醒的是《条例》是在理论研究不怎么充分并缺少上位法的情况下,为适应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而仓促建立起来的。
 
  走向法治的艰难起步
  
  10年前,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开启了中国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法治化的大门。但应清醒的是《条例》是在理论研究不怎么充分并缺少上位法的情况下,为适应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而仓促建立起来的。《条例》实施四年后的2007年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引致《条例》的修改。与此同时,为解决《条例》过于抽象和调整面过于狭窄的问题,相关的法规政策也相应出台或修改,从而使物业管理行业的运行逐渐步入有法可依的状态。短短的10年时间,通过《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初步建立起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七项基本制度。应该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为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法治化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物业管理法治化走向成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功不可没。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9期/总第269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运营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富海中心2号楼1503室 邮编:100088
客服:010-58403431 移动:15810208746

采编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厦10栋2单元3210室 邮编:650224
客服:0871-65700710 移动: 13708860992
E-mail:xdwy200175@126.com xdwyfm@126.com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