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论坛】
关于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理性思考
【四】
其三,关于为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创造良好条件的具体举措。
1、 要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及其配套的实施政策。
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实行,招投标活动广泛、有序的开展,都有赖于相关的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我国物管业发展迅速,但市场化程度不高,因而加快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是物业管理实现早期介入的必要条件。
2、 广泛开展规范的招投标活动。
目前全国在物业管理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是:①、招投标少。不少城市都还是谁开发谁管理。②、招投标不规范。一些城市的评委组成不合理;一些城市存在严重的压价招标问题;一些城市的招投标仅是流于形式。如果不能规范、有效地开展招投标活动,则物业管理的先期介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为此,笔者认为要有效开展规范的招投标活动,目前可不拘一格:开发企业可自己实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业主可自行组织招标;物业管委会也可开展招投标。而要广泛开展规范的招投标活动,则应做到:①、切实解决开发与管理同体的问题,彻底打破物业管理的一级垄断。②、规范招投标程序,确立招投标规则,实施有效监督。③、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机构或成立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建立和规范物业管理的有形市场。只要做到了上述几点,才有利为物业管理的先期介入创造必要的条件。
3、 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因而出现了规模小、范围窄、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收费混乱、纠纷四起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方面使物业管理企业内部难以真正实行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因而难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方面也使业主难以形成“花钱买管理”、“花钱买服务”的新观念。于是,物管企业总是存在诸多的关于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问题,而业主也总是存在不愿交钱、不愿意多交钱、始终不满意等问题。一旦实行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而只有实行了这一管理体制,物业管理的先期介入才有实际意义和效果。
【全文完】
注: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环科学会、中国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现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城环资工委主任。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