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风一飘:
北京丰台区宜兰园小区业主孟某,深夜被预谋抢劫的值班保安骗下楼砍成重伤,警方介入调查后惊讶的发现:该小区的保安竟是物业公司从无资质的保安公司聘来的。孟某震惊之余将伤人保安、保安公司及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53万元。7月1日,此案在丰台区法庭开庭,保安公司与物管公司都表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此案如何分析,应由谁承担责任?
答:伤人保安、保安公司及物业公司共担责.
gina月:
物业公司收取车位使用费后,出现车损到底是否该承担责任
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提供给业主使用后,多数物业公司都会收取一定数额的使用费(50-120元),同时物业公司也会明确此费用只车位的使用费,不是保管费。但收费后一旦出现车辆被刮碰等事件时,业主往往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现在各地方执法部门对类似事件处理的结果又不相同,给物业公司和业主都造成了一种误区。请问从法律角度如何解决此类问题。
答:这个问题不能一刀切,主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具体权利义务,所以才有不同处理结果.
2008-12-16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