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论坛】
物业调解组织何以绩效工作
【三】
翟 峰
其二、可由物管协会推荐退休司法人员担任行业调解员展开绩效工作。
为了提高物管行业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壮大物管行业调解员队伍,笔者认为,各地物业管理协会积极推荐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或政法教育系统退休的,以及从事法律职业的热心行业调解工作的人员到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担任行业调解员亦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如我国北方某大城市的一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2007年通过市物业管理协会的积极推荐,聘请到了十位自愿免费为物业纠纷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服务的退休司法人员担任行业调解员。
当年这些退休司法人员担任的行业调解员就成功调解该调解委员会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为此,该调解委员会一位负责人专门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这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让法院的民事庭来受理,完成其全部诉讼程序所需要的大概时间以及花费大概为:85个月,170余万元。当地一位人大代表亦对此发表感慨:“应众多的物业法律纠纷不仅造成极长的时间和极大的诉讼费用,而且最后的结果常是两败俱伤。”
由此可见,由物管协会推荐退休司法人员担任行业调解员成功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确不失为一个物业调解组织绩效工作的好方法。
当然,为方便相对年老体弱的退休司法人员担任行业调解员的工作,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有必要为其建立电子化行业调解网络,并为其配备必要的电脑设备,使其通过电子化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既方便退休司法人员担任的行业调解员随时将业主每次提交的物业纠纷案的时间、项目、解决情况全部输入系统,检索起来一目了然,又从而为日后一旦出现纠纷提供依据;又有利减轻相对年老体弱的退休司法人员担任行业调解员期间来回奔波调研寻找依据的工作量。
其三、可由居委会介入物业纠纷调解并担任“第一调解员” 展开绩效工作。
笔者认为,由于物业纠纷调解今后将变为社区日常管理的一部分,物业管理将从简单的行业管理延伸到社会管理层面,主要依靠属地管理。
而能够覆盖一个城市物业纠纷调解庞大网络中的各基层网点的,便只有各街道居委会。
因此,城市各居委会介入物业纠纷调解并担任“第一调解员”,即显得尤为必要。
【注:作者现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城环资委主任;系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待续】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