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
关于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思考
【二】
·翟 峰
二、关于“绿色社区”的管理核心
笔者认为,“绿色社区”的管理核心应该是“绿色社区”环境管理体系,因为该体系能够负责社区的环境管理及其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其管理核心的特点,大致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种,政府有关部门、民间组织与物业公司共同参与社区环境管理。
由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精神文明办、环保局、环卫局、街道办事处)、民间环保组织、居委会和有关企业(物业公司)组成联席会,联席会的成员各尽其责。
精神文明办主管社区总体环境文明建设。
环保局负责社区环保和污染控制的事务。
环卫局承担垃圾分类的硬件设施和清运工作,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
街道办事处和居(家)委会负责有关的社区环境的行政性事务和组织各种环保活动。
物业公司从事有关物业方面的管理;民间环保组织负责对居民环境意识和教育培训,引导公众对环保的参与。
其特点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加强了社区环境管理的力度,能够较有效地协调与周围单位所发生的环境问题。
第二种,以居委会为主的社区环境管理。
居委会经常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种环保活动,实施垃圾分类等。
民间组织起到策划、推动、协助与沟通的作用。
其特点是,通过居委会实施环境管理,组织居民参与各种环保活动,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来实现绿色社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公众参与的目标。
第三种,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为主的社区环境管理。
它要求物业公司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管理的能力,能够主动地与环保部门和环保组织联系,开展环保活动,选择绿色生活方式。
这种模式从房地产开发开始,房地产公司就将绿色环保建筑的理念贯穿于设计、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使社区一开始就具备较高水平的环保设施。
在业主入住后,物业公司和环保组织合作,建设绿色社区的软件体系。
在绿色社区的创建中,“绿色社区”管理核心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关键是要建立起社区层面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民参与机制。
注: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法学会、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会员,现任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
【待续】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