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主办《四川党的建设》杂志2012年
第4期发表四川省人大代表翟 峰的文章——
该怎样管好钱袋子
四川省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 翟 峰
预算公开透明度愈来愈高,上网互动监督、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公布全国率先……这一个个切实举措推动了四川“透明”财政向“绩效”财政的转化。
作为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从2012年1月出席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到是年2月参加全省财政工作暨政府领导财政研修班会议,我听得最多、感受最大的就是四川财政正在实现由“吃饭型财政”向“发展型财政”的历史性转变。
管好钱袋子、服务大民生
钱多了,于是就有一个怎么把它管好用好,怎么使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问题,就要求将财政监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省人大常委会及其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于2009年以来,在省政府及其省财政厅的大力协助和配合下,为切实深化政府部门预决算审查的依法监督机制作出了种种切合实际的不懈努力。如在全国率先制定部门预决算预审工作流程,督促财政部门首次在人代会前一个月将部门预算草案提交人大;改进审查组织形式,从合法合规审查、政策审查和数据分析三个角度让每本预决算过“三关”等。
省财政厅通过其网站的“财政要闻”、“工作动态”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不断公示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在更好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的理财监督。
预算公开透明度愈来愈高,上网互动监督、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公布全国率先……这一个个切实举措推动了四川“透明”财政向“绩效”财政的转化——为民“管好”钱袋子,将财政监督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而赢来的即是更加“用好”人民的钱,使人民的钱能够更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能够真正体现其用钱上的“三升一降”之“绩效”。
财政监督要“向广大群众公开”
在充分肯定和总结四川财政监督从“透明”到“绩效”的成功经验暨做法之时,也要看到,四川省财政监督暨政府预算公开虽然已走在全国前列,但按有关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尚还有进一步继续做好的探索空间。若把对四川省财政监督暨政府预算公开有待进一步做好的希翼放大到全国各地来探索和考证,我认为期待四川财政监督从“透明”到“绩效”能够走得更远,这对全国各地进一步搞好财政监督暨政府预算公开尚有更多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据调查,目前全国不少地方的省级财政预算公开,从最初的秘密到公之于众,大体走过了“代表可审预算报告但不公开细账,再到部门预算细账向人大代表公开,再到政府预算向社会公开”这三个阶段。
然而,现在的实质问题是,对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预算,特别是省级财政预算,到底应公开到什么程度?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建议有关方面有必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关规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向政府财政上交的税后利润,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因此,应属于政府财政监管的资金,亦应趋向“先向人大代表公开,再逐步过渡到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之路径。
据了解,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分为三类:即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因此,这三类融资平台所形成的债务主要属于政府财政监管,因而,其债务预算情况同样亦应趋向于“先向人大代表公开,再逐步过渡到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之路径。
国有土地拍卖收支所形成的预算收支,四川省不少地方都基本做到了向人大代表公开,但还有必要进一步过渡到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
而政府性基金,则主要是指为支持某项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由于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还必须报国务院审批,而地方是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的,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因此,严格来说,政府基金主要属于政府财政监管,因而,其预算情况同样亦应趋向于“先向人大代表公开,再逐步过渡到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之路径。
注:作者系四川省十届和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人大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并系中国首届十大社会责任博客和中国年度绿色人物,平常多为国内外有关报刊撰写时评稿和理论、言论、随笔等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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