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2015年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在“第二章 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中的“第九条”中提到:
新建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可通过摇号方式从企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从企业名录中直接确定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
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应按照上述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条中提到:
已竣工交用的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不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的,业主大会应通过摇号方式在企业名录中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
为此,北京将建立一个承接保障房和自住房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名录,而进入这个名录的企业必须在资质、在京管理的住宅项目面积、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在信用信息系统无扣分记录、物业服务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符合要求。
据介绍,摇号将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公证、业主代表等现场监督。摇号、选聘结果还会在市住建委和物业协会网站公布。
虽然,此次公布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征求意见稿,并不是最终的办法。但依然引起了业内业外人士的广泛关注。
《工人日报》为此刊发评论,在继购车、购房之后,摇号软件如今又有了新用途:选物业公司。北京市住建委的初衷本意,是为了杜绝在物业公司选聘时出现暗箱操作,确保公平性。但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东西,都适合采取摇号分配。这样的物业公司选取方式,与相关法规不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而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和解聘”,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即便保障房小区中有部分房屋是配租式,房屋产权不归住户所有,但依然有不少配售式保障房,另外还有自住型商品房和混建在同一小区内的普通商品房,其购房者均具有业主身份。而摇号选物业,选择权不在业主手上,也不符合“市场竞争机制”。这不仅剥夺了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有违法治精神,也令人对这一方式的公平、公正性产生质疑。
对此,现代物业新浪微博(ID:现代物业杂志社)发出“摇号选物管”消息后,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打假第一人王海:北京住建委越俎代庖,必有贪腐!
舒可心: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物管理、居民服务机构的选择,不市场化也行吧。
haijie1211:摇号给人一种瞎猫碰死耗子的感觉。
路军港:和摇号找媳妇有什么区别。万一摇到不适合的,有“离婚政策”没有?
Fanhaoxin(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 常务副秘书长):业主为什么不能自己找?
一:不(单)靠实力与服务了,(也)要靠运气(现代物业读者交流会QQ群网友:515215857)
石头:感觉像是用“摇号”来代替“招投标”,这能够起到好效果吗?
(以上均为网友观点,不代表我方立场)
可以说关于“摇号选物管”的做法,目前看来可能还存有“较大争议”,对此,您怎么看呢?
欢迎各位网友,在本条图文消息下留言,发表您对“摇号选物管”的评论,也可以向xdwy200175@126.com邮箱投稿,我们的审稿编辑会在收到稿件之后第一时间给您回复!稿费从优哦亲!
(现代物业新媒体/亚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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