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问题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这个问题到底反映出怎样的社会,人心问题?让我们先从一个例子说起。
2004年底,某小区25层一位业主在自己的复式公寓中装修,为了使自己家一层能够看起来大气一些,这位先生擅自把首层长3米多的承重墙全拆了!事情是怎么被知道的呢?因为他雇佣自己的亲戚用大铁锤生砸,墙的厚度有30公分!28层的高楼被砸得地动山摇,就像拆楼一样!邻居有孩子的实在忍受不了,多次告物业没用!物业说,我们制止他,他不听。我和业主们去物业找经理询问此事。经理说,我们说他了,他不听。愤怒的业主们说,那你们为什么不能停他的水电?经理说,根据国家规定我们无权停人家水电!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经理保证让他停工。
第二天一大早,业主给我打电话,说他又砸起来了!我到了现场,业主,居委会,物业,警察都来了。工人在屋子里继续砸,震耳欲聋,业主在门外拦着大家,手里拿着录音机冷静地说,“你们想干什么?”一个业主愤怒地嚷道:“你必须停下来!你噪音扰民!”“谁家装修不扰民?”那个业主反驳道。110的警察都急了,他说,“你停下来!你这是浪费国家资源知道吗?为你,我们已经来过三次了!”“那是你的工作,你应该的!”警察更气愤了,上前一步说:“你停不停?”“我不停!告诉你,你无权进我的家知道吗?”显然,警察知道自己的执法范围,他不说话了。所有人劝他,他都不听。最后我说,你就算看这些邻居的面子,停一下吧!
正在这时,只听一个女业主撕心裂肺地惨叫一声,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大家到电梯厅一看,左边的消防门由于地面瓷砖翘起,已经推不开了!装修这家人在电梯厅右边。不知是谁喊了一声,楼要塌了!吓得大家都往楼下跑!那情景就跟美国“9·11”一样恐怖!跟我在一起的业委会委员,一个美国人说,不能乘电梯!我们俩从25层跑了下来。我们被吓坏了!
到了楼下,我感到事态严重,立即给物业公司总部打电话,要求他们关注此事。下午,我和那个美国委员,开发商代表,物业公司的工程师一起勘察了现场。业主家我没进去,外面的情况让人震惊!电梯左侧的消防梯从25,26,27,28层都在大概相同的地方瓷砖翘起来了,而被拆的承重墙在电梯右侧,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是整个楼因为失去了支撑而倾斜了!27,28层楼顶上都是重设备!怎么办?万一楼塌了,问题可就大了!
我们把业主找来,让他立即停工。他说,自己有规划设计院的审批,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无权阻止他装修。他同时出示了相关的复印文件。
由于搞装修的业主没有要停下来的意思,为了楼宇安全起见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起诉该业主。物业公司第二天向法院提交了诉状,鉴于情况紧急,要求先予执行。搞装修的业主配合了此项工作。然后就是开庭,调解,拖了四个多月,法院终于下判决,要求恢复原状。
怎么恢复?谁保证安全?对已经发生的损害谁承担责任?把一个人的腿打断了,是要赔的,还要对伤害他人的人处罚,而一个人把承重墙拆了就拆了,什么事都没有!进一步的问题是:在全中国有多少业主在装修时把承重墙拆了?给整个大楼及楼内业主的生命财产留下了多少安全隐患?谁应该对公共利益和财产负责?
物业公司说,我们没有执法权,也无权停水停电,该找的部门我们都找了,街道,城管,派出所,甚至建委,可是谁都不管!
业委会更没有执法权,都是业主,只能好言相劝,倒好像我们做错了事求人家原谅。业委会到底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规定不明确,出了这样的事如何代表大家的利益?也不知道,我们只有让大家投票,看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对该业主给整个小区造成的名誉及物质损失提起诉讼,而且,怎么诉?中国现有的法律是否支持?律师从社会意义和推进司法进步的角度提出两种观点:一是请求法院判决以制止业主的行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刑事罪控告他。如果此事没有得到及时制止,万一楼塌了,实际结果与恐怖主义无异。
今年春晚的《装修》小品,把业主的无法无天,无知愚昧,各级管理无能、缺失表现得淋漓尽致,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业主们自身的可悲!自己的家,自己的财产都要如此破坏,那么,还能希望这些业主干什么?!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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