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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所雇绿化工人被“气死”该怎么赔?

时间:2015-11-19 17: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倪斌鹭 点击:
“气死”别人,该怎么赔?近日,厦门南方物业公司与一位业主陈先生被死者的家属王女士告上法庭。因为陈先生“气死”他人,南方物业公司与陈先生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案情经过]
  
  “气死”别人,该怎么赔?近日,厦门南方物业公司与一位业主陈先生被死者的家属王女士告上法庭。因为陈先生“气死”他人,南方物业公司与陈先生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据悉,被“气死”的老许生前是小区绿化养护工人。事发当天,他与小区业主陈先生发生了争吵。争吵后不久,老许心脏病发作死亡。老许的家人认为,老许是被陈先生“气死”的。
  
  2012年6月20日下午15时许,厦门市南山路某小区,绿化养护工人老许在绿化带上修剪草木时,无意间将业主陈先生种植的枇杷树剪断一截,引起陈先生不满,随后双方发生了争执。
  
  之后,陈先生拿着被老许剪断的树枝,前往物业管理处反映问题,在管理处门口又与老许相遇,双方再度发生口角,随后两人被人劝开。
  
  清洁工老王(本案的证人)正巧目睹了两人争执的过程。据老王介绍,当天15时许,他看到老许在小区前修剪绿化带。随后,老王继续往前走了大概40米,就听见后面有人在争吵,他回头一看,看到被告陈先生用手推了老许一下。于是,老王就调头回去,把两人劝开。
  
  老王说,劝开二人后,他看见老许走到小区幼儿园门口时,陈先生又冲过来,竖着中指辱骂老许。“他们两人说的都是闽南话,我也听不懂。”
  
  当时,老王还问老许因何争吵,老许说因为修剪绿化带的问题被陈先生骂。紧接着,老许又往前走了几十米就倒下了,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陈先生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2年7月31日,公安机关以陈先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撤案。
  
  [庭审争辩]
  
  老许死后,他的妻子和子女将南方物业公司和陈先生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告知只能起诉一个当事人,老许家属遂选择起诉陈先生。
  
  他们起诉认为,老许是被陈先生“气”死的,因为老许是在遭到陈先生羞辱、推搡后猝死的。所以,陈先生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和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67万多元。
  
  对此,被告陈先生为自己辩解说,他没有辱骂推搡老许,双方只是发生了争执。而且,老许在事件中本身有过错,他将陈先生自家庭院内的枇杷树误以为是公共绿化带的树木,给砍断了。“对他遭遇的不幸,我深表同情。我真的不知道他患有心脏病,在看到自家庭院内的枇杷树被砍断时,难免发些牢骚,但责任并不在我。”陈先生认为,事发当日正值酷暑,老许在大中午顶着烈日工作了近三个小时,所以他的死亡原因系其长时间的高温作业导致的心脏病病发,与他的争吵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04期/总第254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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