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私家车拥有量日趋增加,随之而来的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车位的权属问题也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如今国家人防办等部门和立法机关准备修订《人民防空法》相关条款,这其中必然涉及住宅物业车位权属的问题。在本人看来,尽管目前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就车位有个说法,但其中条款规定模糊,以致在具体的操作中弹性太大,也正因为如此,车位权属的纠纷至今仍然是层出不穷。本人认为要想减少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车位的纠纷,关键问题在于明确车位的权属。
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车位实物现状
目前,在我国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内车位实物现状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建造专门的停车设施,各停车位之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对该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车库。
第二种是建筑物的第一层架空或在小区地下修建的停车位,亦称为车库。
第三种是在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小区的空地上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
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车位权属观点之现状
目前在我国,对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内车位权属的观点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观点:车位权属理应归业主所有。持该种意见的人认为,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车位、车库作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附属于整个业主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而存在,开发商销售房屋应当为业主提供停车场所,故车位、车库的归属不能通过约定而必须通过法律规定归业主所有。
第二种观点:车位权属归开发商所有。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区分所有权住宅物业业主分摊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仅仅限于地表的使用权,而地下车库是利用该土地的地下空间建造,且是开发商投资建造的,理应归开发商所有。
第三种观点: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的应归国家所有。此观点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将其推定为国家所有。
第四种观点:既然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归谁所有,那就合同约定。
上述四种观点,各自基于一定的法理基础,看似均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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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杂志2011年第12期总第2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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