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锐观察| CEO视野| 物管实务| 空间计划| 物管专家文集| 相对论| 发展论坛 | 培训|
当前位置: 主页 >相对论 >

营造“阳光”维权的法制环境

时间:2016-01-11 14:24来源:现代物业 作者:李季平 点击:
作为高层建筑的开发商,在楼盘选址以及与既有楼盘间距数据关键节点上,一方面持有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手续,一方面又因为侵犯采光权被法院判决败诉,该是一件多么矛盾的事情!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大城市的党政机关以及司法部门工作人员都走上街头,在繁华路段进行法制宣传,普及宪法知识,以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在此阶段,各大新闻网站以及平面媒体也相对集中报道了一些涉法涉诉案例。
  
  2015年12月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燕赵晚报》、《河北法制报》、《河北青年报》等媒体都报道了题为《房子被高层挡光,女子起诉获赔35万》的消息。消息称,该女士于2010年在石家庄市某楼盘购买了两套位于4层的楼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其入住不久,2011年某房地产公司就在该女士所住小区相邻南侧开发建设3栋32层高的楼盘,并于2014年封顶完工。因开发商新建高层楼盘严重影响自己两套房屋的采光,该女士一纸诉状将新楼盘的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侵犯采光权而给自己造成的各种损失80多万元。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开发商赔偿该女子35万元。
  
  阳光、空气、洁净的水,是人类生存的客观条件,尤其在高楼林立的城市生活中,作为业主,在倾其所有,以数十万、上百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购买了属于自己的住房以后,居然连最基本的采光权都难以保障,确实是一件令人无奈和郁闷的事情。
  
  因此,笔者看了上述报道以后,非常佩服该女士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采光权的行为,与一些遇到此类情况以后选择忍气吞声的业主比较,这位女士不畏开发商强势,把采光权受到侵犯看作和其他合法物质权益损失一样重要,则显得更加理性、勇敢。一名普通业主敢于因采光权纠纷与开发商叫板,从社会层面分析,此一方面表现出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另一方面则体现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大背景下,业主因采光权受到侵害而状告开发商的事情为何屡屡成为新闻,笔者认为其背后虽然有着多种繁杂因素,但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形成良性“阳光”维权的法制环境不无关系。
  
  城市管理部门该如何介入采光权受到侵害的案例?
  
  首先,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是,依法负有监管职能的城市管理部门,该如何介入采光权受到侵害的案例?业主除了诉诸法律以外,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更加便捷地解决?从上述报道不难看出,因开发商新建32层高楼使原有住房采光权受到侵害的绝不仅是此一位女业主,其他与该业主同样受到侵害采光权的业主为什么没有起诉?是心甘情愿的忍气吞声还是另有其他因素?对此,城市监管部门是否应深入实地予以调查,主动为其他采光权受到侵害的业主主张权利,讨回公道。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5年第12期/总第345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运营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5号富海中心2号楼1503室 邮编:100088
客服:010-58403431 移动:15810208746

采编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北站)SOHO俊园大厦10栋2单元3210室 邮编:650224
客服:0871-65700710 移动: 13708860992
E-mail:xdwy200175@126.com xdwyfm@126.com
Copyright © 2011 云南现代物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滇ICP备130005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