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论坛】
找准物业变绩优股的“抓手”
【四】
翟 峰
所谓力抓“法治物业”,即指物管企业通过依法对住宅小区进行法治化管理,以此树立其良好的法治形象,从而达到把“垃圾物业”变为“绩优物业”之目的。
2004年以来,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物业管理的条例、法规。如从高院的《司法解释》到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再到建设部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等,使处于多年无法可依的物业公司找到了依法治理物业和建立法治物业的依据。
然而,物业公司要真正实现对住宅小区进行法治化管理,以此树立良好的法治形象,就还应依据有关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小区物管工作的实际,着力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应通过依法制定有关管理规章,以利对居住小区法治化管理。
如可依据国务院的物管条例制定本小区的《住户手册》、《住户公约》、《防火须知》等规章,同时制定公共住宅室内外装修、室外公共设施保养等规定,为物业管理法治化奠定基础。
例如,可对室内装修作出这样的严格的规定:对于政府出售的公共住宅,在领到钥匙之日起3个月内室内装修完成,此后3年内不准再进行第二次装修。同时规定,住户装修须向建屋发展局申请装修许可证,由领有建屋发展局施工执照的承包商承包。装修房与承包商一起前往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装修手续,并且缴纳一笔建筑材料搬运费和废物清理费。
工程装修完毕,由住宅稽查员根据申请装修内容进行工程检查验证。为了保持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和外观统一性,并保证其结构安全,对室内装修项目严格规定:不准改变住宅主体结构(墙体、柱子、梁);厨房、卫生间的磨石地板和墙壁瓷砖3年不准更换;室内管线、电源开关不准改变;楼房外观不准改变等。
注: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秘书学会学术委员;现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城环资委主任。
【待续】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