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
物管市场化:改变物业微利的有效举措
【一】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翟 峰
近几年,城市与城镇的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而得到较快发展,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然而,亦要看到,我国的大多数物管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物管企业目前还处于微亏或微利的窘况中。
因此,可谓我国整个物管行业皆不容乐观。即不仅地方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因业主状告物业而形成的“堵被窝”的强制执行现状,把业主与物管公司长期以来的矛盾全部摆到了公众面前。而且,这种矛盾的焦点恰恰又大多集中在物业收费的问题上。
于是,业主们似乎不太清楚物业费要交多少、交给谁?
而物业公司好像也不明白,拿到物业费后,该履行什么样的义务?
表面上看来,无论是水电费、暖气费还是停车费、垃圾费,争议似乎在于“费”用上。
然而,这当中实际上蕴含着一个追本溯源的问题,即物业管理行业如何通过全面市场化而切实改变其微利或微亏的窘况的问题。
为此,笔者特借本文,在深入调研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物业管理行业全面市场化的三条具体举措——
即通过健全和完善物管机制、创办物管产业、开拓投资型物业而使物管行业实现全面市场化,从而切实改变大多数物管企业长期在微利和微亏之间徘徊的窘况。
注: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环科学会、中国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现任四川省和广元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城环资工委主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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