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下午,由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共同组织筹备的昆明市盘龙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成立启动。
云南省首家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促进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为目标而不断进行行业探索,为了帮助物业公司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小区环境,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到了昆明市盘龙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中来。随着调委会的成立,人民调解在物业管理领域中取得了新的突破,为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的化解引入了多元调解机制。
(调委会启动仪式现场)
云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刘绍洲、昆明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继华、盘龙区司法局书记王文忠、云南省科协副主席赖永良、云南省科协学会部部长李毅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出席了本次调委会成立启动仪式。来自昆明市盘龙区东华司法所、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任旗营社区、人民调解员、业主委员会、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和玉溪市多地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领域的代表以及云南省各大新闻媒体朋友150余人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启动仪式上,盘龙区司法局书记王文忠同志现场宣读了《关于建立昆明市盘龙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随后,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孙可副会长宣布昆明市盘龙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宋有兴会长为调委会办公室、盘龙区东华司法所调解室、盘龙区金辰街道任旗营社区调解室进行了授牌。到会的相关领导为来自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门、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等行业的11名人民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宋有兴会长与调委会接牌人员合影)
(调委会调解员合影)
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宋有兴在启动仪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调委会将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联动体系上搭建物业管理诉求主体的沟通平台,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快速有效化解物业纠纷,围绕云南省经济发展要求,突出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预防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全力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宋有兴会长发言)
市司法局李继华副局长肯定了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纠纷和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省科协赖永良副主席对调委会的成立表示了祝贺,并对调委会今后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刘绍洲处长对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积极推动调委会成立给予了高度赞扬。
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会长、昆明市盘龙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丁丽萍向大家介绍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基本工作计划,她强调:“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一项社会管理的创新举措,调委会将承担解决矛盾纠纷、营造物管市场良好经济氛围、宣传法律法规等责任。”调解员代表周昌发在发言时表述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价值所在。我们将加强法律知识、社会公德和调解实务等方面的学习,发挥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的长处,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更好地履行调解职责。”
(参会领导合影)
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目前已成立两个调解室,分别设立在昆明市盘龙区东华司法所和金辰街道任旗营社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将在昆明市推行,随即在整个云南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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