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香港特首曾荫权被曝其住宅涉及违规封阳台,由此掀起港府和民众对全港的违章僭建大势声讨,余音未散,香港下届特首参选人唐英年近期被媒体拍到在其地库涉嫌违章僭建两百多平方米。至此,去年以来包括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等众多区议会议员、立法会议员和问责官员联袂上演的物业违章搭建及霸占公地,又呈现了第二出小高潮。
违章搭建并非只在香港泛滥,之所以在香港成为众矢之的,人人喊打之下高官权贵亦不能自保,全仗媒体监控得力,曝光及时。据港媒的揭示来看,整个过程也并不复杂:权势人物的日常监督——发现其可疑物业——依据港规《建筑物管理条例》判断其违章嫌疑——通过土地注册处按物业地址查询到业主——向社会曝光同时要求涉事人对公众作出解释。
相同的事件倘若移植到大陆,我们能够看到的却是一条坎坷甚至扭曲的路径。
在公共视野内行使对权势人物的日常监督,虽然也已被写进了大陆法律,但离真正的实现还是遥遥无期。大陆媒体依旧扮演从上而下推行教化的主要角色,笔锋所向鞭策的是草根,不得已触及上层也常常避其要害。所谓“主流媒体”的歌舞升平,使由下至上的社会监督唯有互联网这一元管道,有时候流落到与道听途说流言蜚语一齐鱼目混珠发酵过期。互联网大公审之外的惩治特权,却只能依靠比特权更特权的特权,制度空挂下的权势监督常常成为门派暗器,消耗大众资源却与大众利益无涉。这实在是太过沉重的话题,接近万物兴衰的根基和土壤,此处唯有向香港学习和致敬。
发现物业的违章嫌疑,这并不要求发现人独具慧眼,只需一颗不受蒙蔽且带有一点点侠义的心。香港社会对此是否已经习以为常,大陆媒体值得深思。有一点毋庸置疑,提高公民常识和各职业人士专业操守,改善的并不仅仅是自己的衣食住行,更重要的是能使公共利益链上环环相扣的每一社会分子,不因他人害自己,不因自己害他人。可是正如一个个显而易见的现实矛盾是,庞大的人口压力让城镇不堪重负与杂乱无序,“野蛮城管”的背后,很多却是得到舆论姑息和怂恿的街头小贩们肆无忌惮的游击。强制拆迁备受诟病,然而拆迁计划公布以后各地待拆物业长期泛滥的疯狂僭建,尤其是“城中村”社区一夜一层坐地起价,却极少受到舆论和大众理智的关注并发出具有遏制效果的声音。
大陆的媒体,正在陷入一场情绪之战,独立精神的丧失,使之若不成为教化的吹鼓手,就只好沦为互联网的手抄本。媒体的侠义被情绪演绎,多了冲动煽情,却始终缺少厚直刚正,面对繁杂讯息不仅对草根违章没有辨识自信,亦逐渐丧失了对权势违章的捕捉能力。
据理力争与知法守法,当前同样陷入不小的困境。既然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小区服务责任,对违章搭建的制止纠正他们理当担责——不仅违章业主的邻居们这么想,而且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制止违章搭建”的指标直接写入对物管企业的罚则当中,个中道理不言而喻:通常违章搭建的业主都胆大难缠或势大难治,远比收拾物管企业容易得多,这些硬骨头不妨扔给他们啃去。
香港诸多违建报道中竟然没有出现物业管理人的身影,不知这给大陆特色的物业管理带来什么遐想。鉴于香港物业管理之于大陆的历史地位和领先优势,相信我们不至于解读为是香港媒体的无知或疏忽。
一个值得回味与关注的现象在全国一线城市开始涌现:2003年以来,在住宅物业中最积极地宣扬取消物业管理或取缔物业管理公司的业主人士,他们成功的标注竟然就是成立了各种类似物管企业的法人组织,开展着他们给予了不同注释的物业管理。这似乎在应验着我对社会的一个冒昧观察:就你极端反对的东西而言,如果你不能改变他,那么你将会替代他;反之如果你不能替代他,那么你必须改变他。
对于业主和物业管理,也有这个规律吗?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2-3期/总第2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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