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过去的5年当中,社区里此起彼伏的纠纷和矛盾把历史的痼疾冲刷显露,同时又将对目前和未来的疑问淤积成为新的滩涂,物业管理就在泥泞的行程当中一路坎坷,艰难蜕变。同时我们也欣然可见,从《物业管理条例》到《物权法》,标明中国现代城市治理,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努力从公民财产权利和社区物业管理展开,也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新的转机。物业管理逐步退守自己的传统阵地,风险也在加速向全社会分解;业主权利开始获得法律保护,同时也被现实逼迫着改变他们的自私不群;政府庞大而低效的社区管理日显窘迫,由此而强化了社区基层民主的推进。中国今天的社区居民,期待着这5年来一系列的相关法规能成为社区顽症的膏药,一贴根除。 然而这一切的改变始终处于潜移默化之中,物业管理对于中国今天的现实意义和今后发展的历史意义,更容易被住宅物业目前所面临的困局所掩盖。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从物业“保安员”到“秩序维护员”,其中的意义能够说明一些道理。 物业管理演绎为物业服务,于业主而言,在现实中无异于把“雇农的耕地”名正言顺地重新收归于“地主的领地”,在心态上则体现了中国人在至少半个世纪里私有财产穷困的伤痛,并将造成这一结果原因之一的旧体制下的权利管制,视同于今天企业的专业管理,而欲将其一同摒弃。管制与管理一字之差,寓意千里却是命运相同。于物业管理者而言,物业“服务”似乎将其曾经张扬的管制之态彻底颠覆,同时又为其去专业化找到契机。正如街边擦皮鞋的小工或店铺里的跑堂,是否能让顾主满意最重要的技术环节是会不会看顾主的脸色,我相信肚子里有气的业主也只乐意给物业管理安排这样一个卑微的角色,然而正如制鞋业或餐饮业的发展却不是只会研究顾客的脸色,现实在不断证明,去专业化的物业服务导致行业门槛一再降低,成为行业萎靡发酵的温床。 今年2月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文向行业提出建议,将物业“保安员”更名为“秩序维护员”,把物业管理不得不进行的韬光养晦再次“自降三品”。或许从今以后,在物业管理的课堂上,对初学者们将不再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的启蒙教育了,取而代之是不计荣辱进退漠然的犬儒主义。这种从政治说教到价值取向的调整,一边成功印证了商业社会的现实法则,一边重复诉说着物业管理在集中了诸多历史问题和国民劣性的住宅物业面前所遭遇的不幸。 如果我们从更长一些的时期去观察,可见从《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4]33号)到《物业管理条例》,10年的历史必然使得物业管理从城市商品住宅类物业开始启动、发展,并且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成为主流。加之住宅物业中代表性的事件和冲突的焦点往往才是媒体的新闻看点,使得非专业领域的关注始终起止于住宅物业,甚至《物业管理条例》也基本成了“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细细考量其中,诸多定义显然不能推及其他更为广阔的物业领域,那些委托经营性物业、可持有物业、商贸旅游物业、城市基础设施物业、工业及国民经济基础物业的经营管理和价值再造,落到住宅物业的规则当中就立即成为物业管理专业人士的禁区,有时甚至成为物业“管理”的绞索。 这样一个充满希望而令人困惑的局面难道仅仅是因为历史的误会而造成的吗?原因是否还有我们急于改善住宅社区因而忽略了社会需要的多元进步,同时还有高速增长的经济背后需要唤醒的人文精神,以及发自强大而文明的人文精神下的体制改进。 中国的物业管理注定不会是一场享受欢乐的娱乐盛宴,因而不要奢望有快乐的出席者可以把全部的困惑丢给那些孤独而郁闷的买单人,物业管理的兴衰成败将由整个社会来买单。长期对行业做出挽救努力的专业人士,和在社区献身公益的业主精英,谁将成为中国物业管理的火炬手?在其他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明星企业、领军人物的今天,我们不仅必须把这个问题中精英人物娱乐化、娱乐人物英雄化的元素全部剥离,还需要有不再呼唤英雄的勇气,不用等待别人来告诉我们什么是物业管理、而通过为社会创造应有价值完成自我救赎的勇气,或许,这也是目前物业管理者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难题。
犬儒主义——古希腊哲学流派。 现代犬儒主义部分特征为: ◆多了世故的圆滑,少了正义的冲动,一个人就成了犬儒。 ◆犬儒的口头禅:“什么都是假的,只有钱是真的。”“真理值多少钱?”“自由能当饭吃吗?” ◆犬儒不分善恶,但他不一定是不知善恶。犬儒是知善而不善善,知恶而不恶恶。 ◆犬儒不进行积极的抗争,犬儒只是消极的嘲讽,但权势是不在乎嘲讽的,“笑骂由人笑骂,好官我自为之。” ◆犬儒本来未必全是势利,但是他既然抹杀了善恶是非,结果到头来就只剩下了势利。 ◆绝对的权力令人腐败,绝对的无权也令人腐败,因为两者都容易使人相信权力就是一切。 ◆专制的目的是把人变成犬儒,而犬儒却以为只有他们才看透了专制。 ◆给别人奋斗泼冷水的人,往往不是从不奋斗的人,而是那些自己曾经奋斗过、但没有成功、然后放弃了奋斗的人。 ◆犬儒主义是循环论证的自我实现的悲观主义:犬儒主义不相信理想可以实现,所以他不去为理想而努力,所以理想就不会实现,所以他就更不相信,所以就更不努力,所以就更不相信,所以……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8年8期总第93期 (责任编辑:djang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