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欢喜让我忧
——关于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制度
2010年12月25日是西方圣诞节,新年也即将到来,但在这节日的气氛中,对于不少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而言,可能还是一个煎熬的时刻,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物业管理师首次考试结果终于公布了,可合格标准尚未出台。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颁布实施后,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直至2005年,原建设部和人事部才共同推出了物业管理师制度,但此前劳动保障部门已推出了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并在某些层次的证书中使用了“物业管理师”的名称。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一方面是部分企业受到了劳动监察部门的纠察,另一方面也给仅持有行业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的从业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2006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几经周折之后顺利举行,2006年至2007年初,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先后组织了两期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但随后开考时间一拖再拖,而劳动保障部门的物业管理员证书与行业的上岗证书也并行不悖,只是由原建设部教育培训司用印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培训停止了。2007年底,原建设部和人事部公布了获认定通过的首批注册物业管理师名单,共1,119人,并在广州召开了全国首次物业管理师大会。此后经过近两年的期盼,直至2009年,物业管理师的首次考试工作才得以重新启动,虽然年底的一纸通知令开考再次延后,可与此同时,原劳动保障部门的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鉴定也被暂停,给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规范带来了新的希望。2010年,首次物业管理师考试终于顺利举行。
(未完,全文请见当期杂志)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1年01期/总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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