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深圳是中国内地物业管理的发源地,那么香港则是深圳物业管理起步的初始模板,因为1981年3月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并接管深圳市东湖丽苑小区为标志,小区管理的最初模板就是参考香港物业管理的模式,即为提升物业的价值,通过物业维护、美化以及配套设施的完善,让小区的整体环境指标更适宜人居、更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一些资深物业管理人回忆,最初物业管理报价在内地没有太多的实际基准价参考,深圳当时的物业管理收费单价其实也是引入了香港的按面积比例计算的方式。尽管后来,陆续产生了深圳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但细读这些条例法规,仍然能看到香港初始模板的影子,即物业管理的主体服务工作内容始终是以“共用设施”和“共用区域”为核心,保安工作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以“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秩序”的规定“一笔带过”。
中国物业管理至今已经历了三十年,三十年后笔者再次踏上香港这片内地物业管理的“出口”地,抱着学习的态度去观察,对比后发现深圳乃至整个内地物业管理的发展已经延伸到:保安可以达到“应召式服务”的程度;设施设备维护是分内的事;客户服务更是让业主“有求必应”。这有求必应,将中国内地物业管理推向了“万事都管”的尴尬地步。有人说这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进步,也有人说这是对物业服务内容的曲解。但不管怎么说,中国物业管理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形成了这种趋势,那么对一个想在国内物业服务行业立足的企业来说,顺应它就是必需的。
笔者考察的第一站选在离深圳最近的香港上水区。这里物业的特点是,十年内的新物业不多,多数是二十年以上的物业,其档次品味不可能与上环、中环、半山别墅群及尖沙咀、铜锣湾、旺角的都市豪宅相比,也不等同于将军澳、官塘、九龙潭等大批由香港政府房屋署投资兴建的平价租居屋。在香港真要划分物业层次,有四个级别:顶级私人别墅、大环境特好的豪宅、普通性独立开发的商住楼宇和平民租居屋邨。这次考察重点就是由开发商开发的普通性独立商住楼宇。
(未完,全文请见当期杂志)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1年07期/总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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