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湘潭市目前住宅物业服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湘潭市人大在2012年6月组织了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书面调研,以填写“调研卷”的形式进行;二是座谈会。调研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业主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房产局、律师、记者等各方面人士。
调研围绕三个突出的问题展开: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欠交物业费。(内容请参考附件)
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和讨论
通过对“调研卷”的分析并结合座谈会的座谈结果,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目前湘潭市住宅物业服务现状认识的一些基本状况:
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对业主委员会自身的认识:
有75%的人认为目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其原因有53%的人认为是因为业主互不认识,信任度不够。
有61%的人认为可以把对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都不参加的业主的态度都视为“赞成”,同时把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都不表示意见的业主的态度也都视为“赞成”。
有51%的人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获得工作报酬,而且这个报酬应该由全体业主另外筹集。
对政府责任的认识:
有95%的人希望政府的基层组织能介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并且在产生严重分歧时进行决策(44%)。
有55%的人同意高薪聘请一位专业人士(非业主)来代表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
有62%的人认为在发生意外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时,没有必要通过“双三分之二”的多数决来启动公共维修资金,包括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时。
有88%的人认为当确实需要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却始终达不到法定的“双三分之二”多数决时,应该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认定。
有71%的人认为可以把对启动公共维修资金不表示意见的业主的态度都视为“赞成”。
对政府责任的认识
有98%的人认为应该出台一个文件,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物业的保修、养护、修缮的责任进行界定。
有99%的人认为对未建立维修资金的住宅,政府应该规定一个补交的办法。
有56%的人认为强化政府监督是湘潭物业管理发展的出路。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第10期/总第237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