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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先装修,后接房,这是我的权利,房子是我的,我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你们应该帮助我协调处理这件事情!”一天中午,物业前期介入筹备组接待了一位准备开始进行装修的业主。业主是一位全国连锁店的老板,准备将自己购买的商铺装修后开设一间具有规模的茶室。业主也非常理智,说按照开发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但是如何办理呢?
业主说虽然没有到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接房时间,但是自己可以先装修,后接房,相关的费用也愿意交纳。同时,业主也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出了几项要求:
一、业主购买的房屋是“一托二”的,铺面和第二层连在一起,而且是三间铺面连在一起,处在一个“八面风”(临十字路口)的位置;
二、业主需要对二楼的公共电梯间用防盗门进行封堵,方便自己的工作人员和顾客出入;
三、业主要对铺面的一、二层进行外墙颜色的改造;
四、业主要对门头进行造型设计和外观的改造,仿照中国古代建筑形式设计一个拱形门头,超出了铺面里面的面积,占用了公共空间。
开发公司的建议是:
一、目前整个外立面还未报规,如果业主现在进行装修,势必引起规划部门及住建部门的注意,所以不会得到批复;
二、请业主等待整个物业小区的报规进行完毕,再进行装修改造;
三、请业主等待整个项目的消防和环保验收通过之后再进行装修改造。
置业顾问、开发商运营部门都无法答复业主,只能走程序。
我接待了这位业主,他讲述了自己的要求。我是这样答复的:
一、物业公司目前还未对整个小区竣工验收进行接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目前答复业主,责任和权利主体是不对的。
二、如果业主对位于二楼的公共通道进行封堵:第一,封堵了消防紧急避难通道;第二,封堵了紧急避难电梯;第三,电梯和公共通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进行封堵,因为是大家的,所以必须和其他业主商量,至少和整个二层的业主商量,大家同意之后方可施工。
三、该业主设立外立面,已经使全体业主的利益受到侵害。因为小区的整体外观都是采用龙骨固定螺丝,安装固定的石材进行装修,如果该业主的这部分和其他业主的不一样,势必会导致物业公司的失职,这种将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的利益矛盾升级的做法,物业公司不能为。
四、门头的安装超出了业主的专有部分,是明显的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
五、如果要强行装修,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物管需要得到业主去住建部门、消防部门、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同意的书面文件。
通过我的解释,业主好像明白了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是不能对外墙做主的,只好等待开发公司上报规划和住建部门审核同意。我将业主带到售楼部,由置业顾问进行后期手续的办理。
遇到业主在小区未竣工验收、物管未接管验收、自己未履行交房程序时,就开始装修的行为,物业公司应该如何做好这方面的管理呢?
让业主明白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明确了业主的权利,但是物业项目没有竣工验收业主就开始接房的现象,的确在现在的商业社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我们明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公司当地的建设行政法规、装修法规和物业管理政策。
及时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及流程图
虽然很多业主不知道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公司是哪一家,但当物业公司被开发公司选聘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之后,就必须及时告知业主办理装修的手续、费用、注意事项、流程图、政策法规等,让业主清楚整个办理流程,尽量不耽误业主的商业活动。
(未完)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4年第4期/总第286期
(责任编辑:现代物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