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政策为物业管理注入实惠与公平
文/成忻
五、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一)给予劳动用工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招用人员,特别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提供招聘台位实行免费服务。对招用下岗失业4050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经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公共服务行业税费优惠,将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计税税率由5.5%降为3%。合理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税基。根据行业特点,在扣除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工资成本和扣减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水电费、清洁费、绿化费、秩序维护费及其他代收代付款项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同时适当减免残保基金、防洪基金等各项行政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
——摘自株洲市《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2011年2月2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常规行政及事务性工作上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与引导;特别是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及税费优惠等特殊政策支持,引发了社会对物业管理行业价值体现的又一轮思考,这对其他城市亦具有参照价值。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宣松对《意见》评价道:“本来就十分困难的行业,如今还要承受多方面的挤压”,“相比(之下)我们广州,行业多么需要政府的扶持,需要一套较完整的监管扶持体制”,“我为株洲市政府喝彩!为株洲同行欢呼!”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朱志处长向《现代物业》讲述了《意见》的形成背景、目的及过程。
《现代物业》:《意见》是怎么形成的?制定之初是否进行过调查?经过了多长时间的讨论?有哪些单位或者部门反映过意见?
朱志:首先是硬件的形成。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对物业管理非常重视,在2010年确定了当年工作重点的两个方面:第一、优化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环境;第二、提高业主的满意度。于是物业管理处就根据局里确定的工作方向,会同株洲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了5个专题的调研组,确定了5个课题,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形成了5篇调研报告。其中有一篇就是关于困扰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建议。
(未完,全文请见当期杂志)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1年06期/总1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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